欢迎访问mobile365-818网站!

中央人民政府  | 中国财政部  | 河南省政府  | 中国财经报

首页 / 通知公告

关于2009年度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试报名工作的通知

来源:会计处   |   发布时间:2009-05-13 08:48:51

分享到:
河南省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领导小组办公室文件
 
 
豫会考办【2009】2号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各省辖市财政局、有关县市财政局、省直各单位:  
  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2009年度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评结合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厅发[2009]45号)精神,2009年,我省继续在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及其他经济社会组织中现从事会计或相关专业(包括财政、税务、审计)的人员中,实行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试与评审相结合的办法。凡申报评审高级会计师的人员,必须参加全国统一组织的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试,考试合格后,方可参加评审。现将我省2009年度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试报名工作及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    全省范围内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及有关法律法规,已取得会计或相关专业中级专业技术资格(包括财政税收专业经济师、审计师),符合高级会计师资格申报条件或破格条件,从事会计或相关专业在职人员,均可报名参加考试。
  二、    报名时间:6月5日至6月25日。
  三、    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试报名的组织工作按属地原则,由各地财政部门负责。省直和中央驻郑单位(含无主管部门的单位)的报名组织工作由省财政厅会计处负责。
  各市应做好报名的宣传工作,并于2009年6月30日前将参考人员报名表及汇总表上报省财政厅会计处。各市一定要按照规定时间及时组织考试报名工作,不得延迟报名。
  各市组织本地区考试报名工作时,必须严格执行规定的报名条件,认真做好报名资格的审查工作,不得随意放宽报名条件。报名资格审查中,必须审查报名人员的报名表、学历证书、居民身份证、中级职称证和会计从业资格证原件,不得以复印件代替原件进行审查。破格申报的人员还应出具相关证明材料。
  四、    考试科目、考试时间及考点设置
  1、考试科目为《高级会计实务》,采取开卷笔答方式进行。主要考核应试者运用会计、财务、税收等相关的理论知识、政策法规,分析、判断、处理会计业务的能力和解决会计工作实际问题的综合能力。
  2、考试时间为2009年9月6日(星期日)上午8:30—12:00,共计210分钟。考点统一设置在郑州。
  3、考试准考证的生成由省财政厅会计处负责。
  五、    考试大纲
  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领导小组办公室制定了《高级会计实务科目考试大纲》,参考人员可按照考试大纲的要求复习备考。
  六、    考试成绩合格证
  对参加考试并达到国家合格标准的人员,由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办公室核发《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试成绩合格证》,该证在全国范围内3年有效。
  七、考试收费标准按豫发改收费[2005]415号文件执行,每人100元。
 
  在报名过程中有何意见和建议,请及时与省财政厅会计处联系。
  联系人:张献伟   梁武宁
  联系电话:0371-65808021
 
 
  附件1:河南省2009年度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试报名表.doc
  附件2:河南省2009年度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试报名信息汇总表.doc
 
 
 
 
 
                                 二○○九年四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