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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发展改革委员会 mobile365-818关于第二批电煤采购补贴项目申报的补充通知

来源:企业处   |   发布时间:2011-03-07 10:51: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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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发展改革委员会 mobile365-818

关于第二批电煤采购补贴项目申报的补充通知

各发电公司、省网统调公用电厂:

为做好第二批电煤采购补贴的申报工作,根据第一批资料审核中存在的问题和审核组专家的建议,现对第二批电煤采购补贴项目申报提出以下要求:

1、根据各煤业集团的电煤结算时间,第二批电煤采购补贴材料的申报时间延长至2011310(逾期不再受理)。

2、各发电公司上报的资料要按电厂分别装订成册,装订顺序依次为:补贴申请报告—申请汇总表—申请明细表及附件数量—购货发票和汽运发票,购货发票及汽运发票按供应商进行分别整理,以分页纸分隔装订。

3、字迹不清、无法辨认及无供货单位盖章的购货发票和汽运发票视为无效票据,不得出现重复票号。两票制方式结算的,购煤数量和汽运数量不一致的,要备注说明。2011218(含)前的发票视为无效。

4、凡属一票制方式结算的发电企业。需在申报材料中附电煤采购合同,合同中须注明运输方式、发、提货地点、结算方式等内容。同时,将一票制结算的购货合同原件报省发改委、省财政厅核实(不需装订入册)。

5、为做好资金拨付工作,请8大发电公司于310前,携带单位收据、公章和经领导签字盖章的单位名称、开户行及帐号,到财政厅(企业处)办理拨款手续,并及时将补贴资金拨付至发电企业。统调地方独立电厂按隶属关系直接到同级财政部门办理拨款手续。

一一年三月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