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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obile365-818 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转发《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取消部分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通知》的通知

来源:综合处   |   发布时间:2011-04-01 17:20: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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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直有关部门,各省辖市及有关县(市)财政局、发展改革委、物价局(办):

现将《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取消部分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通知》(财综[2011]9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各收费单位应及时到各价格主管部门办理《收费许可证》变更、注销手续。

                    二O一一年三月十八日

附件:《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取消部分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通知》(财综[2011]9号)

附件:财综9号.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