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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厅商务厅关于做好2011年度进口贴息资金申报工作的通知(豫财企[2011]33号)

来源:企业处   |   发布时间:2011-04-20 17:16: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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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商务厅    文件

 

豫财企[2011]33

 

mobile365-818   河南省商务厅关于

做好2011年度进口贴息资金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省辖市、有关县()财政局、商务局,省属有关企业:

    现将财政部商务《关于做好20 11年度进口贴息资金申报工作的通知》(财企[2011]6 2)转发给你们,请按照文件要求抓紧布置申报工作。

    各地财政和商务部门要加强配合认真组织对企业的书面材料和电子数据严格审核对符合条件的项目由当地财政商务部门联合行文连同项目申报材料一式三份和电子文档430目前报省财政厅(企业处1)、省商务厅(2),逾期不再受理。省属企业直接申报。

    《鼓励进口技术和产品目录(2009)正在调整请各地随时关注国家公布《鼓励进口技术和产品目录(20 ll)》,430日申报前公布一律按新《目录进行申报。

附件财政部商务部关于做好2011年度进口贴息资金申报

    工作的通知

二○一一年四月十八日

 

附件:下载

财政厅商务厅关于做好2011年度进口贴息资金申报工作的通知(豫财企[2011]33号).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