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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国库现金定期存款全部竞争招标

来源:财政部网站   |   发布时间:2012-04-23 10:1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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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日前,财政部会同人民银行制定了《2012年中央国库现金管理商业银行定期存款招投标规则》,明确中央国库现金管理商业银行定期存款(以下简称中央国库现金定期存款)不设基本存款额,当期存款额全部为竞争性招标量,并对投标标位、投标额限定做了明确规定,以规范招投标行为,促进中央国库现金定期存款业务健康发展。

  本规则所称中央国库现金定期存款,是指将国库现金存放在商业银行,商业银行以国债为质押获得存款并向财政部支付利息的交易行为。中央国库现金定期存款招标通过中央国库现金管理商业银行定期存款业务招标系统(以下简称招标系统)进行。中央国库现金定期存款采用单一价格(荷兰式)方式招标,招标标的为利率,边际中标利率为当期中央国库现金定期存款利率。

  规则明确,投标标位变动幅度。投标标位最小变动幅度为0.01%,可不连续投标;每家参与银行每一标位最小投标限额为0.1亿元,投标额变动幅度为0.1亿元的整数倍。每家参与银行投标额不得超过当期中央国库现金定期存款招标额的20%。

  针对中标原则,规则强调,全场投标总额小于或等于当期招标额时全额募入;全场投标总额大于当期招标额时,按照高利率优先的原则逐笔募入,直到募满招标额为止。当边际中标标位上的投标额大于剩余招标额时,以每家参与银行在该标位投标额为权重平均分配,取整至0.1亿元,尾数按投标时间优先原则分配。中央国库现金定期存款竞争性招投标时间为30分钟。

  各期中央国库现金定期存款招投标利率下限为招标当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城乡居民和单位活期存款利率。中央国库现金定期存款年利率折算日利率时,一年按365天计算。

  这一规则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截至2012年12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