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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动中央单位集采工作向纵深发展

来源:中国财经报网   |   发布时间:2012-04-25 14:59: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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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支持集中采购机构做大做强,大力推进批量集中采购,加强集中采购的规范化管理,进一步推动中央单位集中采购工作向纵深发展。在日前举行的中央国家机关政府集中采购工作会议上,财政部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主任王瑛作出上述表示。

  王瑛在会上强调,按照国家“十二五”规划深化政府采购制度改革的要求及国务院第五次廉政工作会议的部署,今年要重点完善采购预算、招标投标、专家评审、供应商管理等制度,加快建设全国统一的电子化政府采购管理交易平台,实现政府采购业务全流程电子化操作。在集中采购工作方面,今年将不断完善工作措施,强化工作力度,不断提高集中采购的效率和效益。

  王瑛指出,为进一步推动中央单位集中采购工作向纵深发展,一是要巩固和完善管采分离体制。加快出台《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进一步落实政府采购各方当事人职责。财政部门将履行好监督管理和业务指导职责,逐步形成依法管采的工作规范;采购单位在确定采购需求、执行采购政策和合同履行中负主要责任,全面加强对自身及所属单位采购活动的管理;采购代理机构和采购单位应当接受财政及有关部门的监督和业务指导。

  二是支持集中采购机构做大做强。积极探索改进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制定方式,强化目录的执行效果。进一步规范集中采购管理范围,坚持把通用性强、便于归集统一招标的采购项目纳入集中采购范围,进一步发挥集中采购的规模优势。推广使用电子询价、电子订购、电子反拍等电子化政府采购手段,探索网上竞价在协议供货、定点采购中的应用。

  目前,集中采购机构建设成效显著。截至2012年3月,中央设有3个集中采购机构和3个部门集中采购机构,地方共设有省级政府采购中心33个,地市级单位共设置政府采购中心293个,县区级政府采购中心2021个,各级集中采购机构从业人员约1.6万人。机构建设的不断加强,为集中采购工作的开展提供了组织保障。集中采购在公共财政管理中发挥着日益重要的作用。统计显示,2011年全国政府采购规模突破1万亿元,占全国财政支出的10%,节约资金1500多亿元。其中,集中采购规模占86%,达到9700多亿元,资金平均节约率约12%。全国政府集中采购(包括部门集中采购)规模已由2002年的755.3亿元增加到2011年的9700多亿元,占采购总规模的比例也相应由73%提高到86%左右。

  三是大力推进批量集中采购。作为统一需求下的招标采购,批量集中采购是真正意义上的集中采购,体现了集中采购改革的方向。为此,今年将通过进一步扩大中央单位批量集中采购品目范围对笔记本电脑、复印纸、空调等实行批量采购,并选择部分省(区、市)进行改革试点,然后在全国范围内推广。计划用3年到5年的时间,逐步将政府集中采购目录中所有便于归集的通用类货物采购项目纳入批量集中采购范围,逐步降低集中采购中协议供货占的比重。

  四是加强集中采购规范化管理。完善中央单位政府采购协议供货管理办法、政府采购评审工作等制度办法。规范协议供货、定点采购的适用范围,为小额、应急项目开设快速通道。在协议供货的组织形式和执行方式上,积极推进区域联合招标,招标结果区域共享试点工作。通过规范集中采购业务流程和标准化文本,努力解决标书编制、开标评标、合同签订、质疑投诉等操作环节出现的问题,切实规范采购行为。

  五是加强和改进采购活动执行监管。加强政府采购信息化建设,建立政府采购执行基础信息的采集、汇总和分析,实时、动态监控集中采购目录的执行状况,规范和约束采购人行为。完善对采购代理机构考核的方式方法,促进代理机构完善内部制约监督机制,规范采购行为。此外,进一步加强与审计、监察等部门的工作协调,加强中央政府采购执行情况的监督,并针对工作薄弱环节开展定期检查和专项检查,实现监督检查的常态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