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mobile365-818网站!

中央人民政府  | 中国财政部  | 河南省政府  | 中国财经报

首页 / 财政要闻

中央基层预算单位就地接受监管

来源:财政部网站   |   发布时间:2012-04-27 10:26:05

分享到:

  财政部日前发布《关于开展中央基层预算单位综合财政监管工作的通知》称,自2012年起,中央部门驻各地中央基层预算单位将由财政部驻各地的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就地开展综合财政监管。

  根据通知,各地专员办将根据中央基层预算单位的性质和行业特点,采取非现场监管与现场监管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就地监管,监管内容包括中央二级及以下基层单位的预算、资产、财务及其他财政管理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