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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综合施策促企业“展翅高飞”

来源:财政部网站   |   发布时间:2012-05-08 09:34: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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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记者日前从青海省财政厅获悉,“十一五”期间,青海省财政用于扶持企业发展的各类资金达303.1亿元,超出同期各类企业上缴地方税收收入20多亿元。2011年,省财政用于扶持企业发展资金达到77.7亿元,比上年增长21.4%。6年间,该省用于扶持企业发展的财政资金累计达380.8亿元。

  在财政的支持帮助下,青海省工业经济综合实力大幅提升,产业结构得到优化升级,各类企业生机勃勃,上缴税收3000万元以上的企业由“十一五”初的23户增加到2011年的59户,一般预算收入由2006年的42.2亿元增加到2011年的270.4亿元,实现了企业发展和财政增收的双赢目标。

  多管齐下拓展发展空间

  青海省财政厅有关负责人对记者介绍说,省财政把促进经济发展同调整收入分配格局、增加城乡居民收入结合起来,与发展服务业、改善民生结合起来,充分发挥财政资金拉动引导作用,“十一五”以来用于发展方面的投入累计达到607亿元,全力推动经济发展和发展方式转变,大大增强了企业发展空间。一是着力支持实施铁路、机场、公路等重大基础设施项目和城镇垃圾处理、湟水流域污水处理厂及青海大剧院、青海科技馆等公益性项目建设,有效发挥了重大项目对经济发展的拉动作用;二是着力支持科技“123”、工业“双百”行动,加大对影响产业发展和经济结构调整的重点项目和企业扶持力度,延长工业产业链,增加工业集群,提升集聚度;三是着力支持实施农牧业产业化,加大对农牧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的支持力度,健全农村市场体系和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四是着力支持第三产业特别是高原特色旅游业、流通业和服务业的发展,提高了对经济社会发展的贡献能力。

  落实财税政策营造企业发展环境

  “十一五”以来,青海省充分发挥财税杠杆的调控作用,为企业生存发展营造了良好的财税环境,累计减免各类税费227.2亿元;取消涉及企业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34项,免征涉及企业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23项,降低涉及企业的收费标准1项。一方面,省财政认真贯彻执行西部大开发、支持藏区发展等税收优惠政策,使相关税种的减、免、缓政策在缓解企业资金困难中发挥作用;实施结构性减税,全面落实新企业所得税法在高新技术、资源综合利用、环境保护等方面的优惠政策,使税前抵扣政策在缓解企业资金困难方面发挥积极的作用;先后4次提高营业税、3次提高增值税起征点,积极促进全省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经济发展及提高低收入群体的收入。另一方面,针对全球金融危机以来企业运行中遇到的突出困难,省财政从安排扶持企业发展专项资金、支持增强信用担保机构担保能力、为企业发展营造良好的财税环境等方面,迅速出台扶持企业持续稳定发展的实施意见,切实帮助企业解决发展中遇到的困难。2011年底,针对全省工业运行下滑的趋势,省财政迅速安排资金10亿元,集中投入,重点支持企业技术改造、增强金融担保业信贷投放能力等,积极促进全省经济平稳较快发展。

  坚持绿色引领着力发展循环经济

  根据国家有关精神,青海省财政从2007年设立了循环经济发展专项资金,到2010年累计下达专项资金1.4亿元。从2011年起,每年安排资金10亿元,全力支持柴达木和西宁经济技术开发区两个循环经济试验区发展。2011年,财政部等六部委率先将柴达木循环经济试验区作为全国首批支持的两个循环化改造示范试点之一,安排专项补助资金2亿元,重点支持园区循环化改造的关键补链项目以及公共服务设施建设。为最大程度发挥循环经济发展专项资金效益,省财政及时出台《青海省循环经济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明确了循环经济专项资金的使用方向、申报条件、支持重点、支持方式和支持标准,规范了专项资金项目申报、项目审定及资金拨付程序,着重突出了资金的监督管理,确保管好用好循环经济专项资金。同时,还建立了原生矿产品生态补偿机制,完善了资源税地方财政收入分配级次,对调整资源税收级次省级增加的收入,统筹用于支持全省循环经济发展,促进全省资源合理、有序开发利用。

  扶优做强力促企业转型升级

  “十一五”以来,青海省财政用于支持全省企业转型升级的资金达到70亿元,年均增长59.4%,其中2011年投入近34.9亿元,是2007年投入的5.5倍。一是建立节能降耗支持机制,加大对节能降耗工作的支持力度,在节能降耗专项资金中设立节能奖励资金,对节能项目给予支持和奖励;二是建立对高新技术、新能源、新材料等新型产业发展的支持机制,优化节能改造项目贴息和补贴资金支出结构,引导企业开展相关先进技术的开发、推广应用工作;三是建立企业淘汰落后产能的退出机制,对淘汰落后产能的地区和企业,设立淘汰落后产能专项补偿资金,支持淘汰落后产能;四是支持产业振兴,采取财政补贴和贷款贴息方式,推动企业技术进步,促进产业结构优化升级;五是加强品牌建设,支持企业品牌宣传、推广、展示活动,对认定为国家和省级知名品牌给予奖励。

  税赋调整中小企业发展增后劲

  青海省现有中小企业占全省企业总数的99%,吸纳了75%以上的就业。“十一五”以来,省财政制定并实施了一系列财税优惠政策,累计用于中小企业和非公经济发展的资金达21亿元,扶持项目3955个,有力地帮助了中小企业减轻企业负担、拓宽融资渠道、增强发展后劲。针对2011年底工业经济下行、中小企业生存发展困难的实际,克服财政减收压力,将全省增值税和营业税起征点调整到国家规定的最高上限,年让利1.58亿元,全省9成以上个体工商户将免缴增值税和营业税,受益经营者48240户。

  打造平台破解企业融资难题

  2011年,青海省财政安排下达省级及重点地区融资平台公司资本金专项资金7亿元,并通过专项转移支付安排1亿元作为各地注入融资平台的资本金。经过多方努力,全省共注入划拨各级融资平台公司优质资产总额约171.1亿元,平台公司总资产由清理规范前的450亿元增加到621.1亿元,资产负债率由59%下降到43%。

  为强化担保体系建设,从2009年起,青海省财政用3年时间,共投入资金5.7亿元,通过注入担保基金等方式,全力推进支农、中小企业和创业小额贷款担保三个信用担保平台建设。到目前,支持设立各类融资担保机构63户,担保机构实现县级全覆盖。融资担保机构可用于融资担保的资本总额达到了24亿元,可为中小企业和个体经营者提供的担保贷款总额近190亿元。

  为支持引进金融机构和扩大放贷规模,青海省进一步发挥了财政资金引导放大作用,2011年新设金融机构20多户,新增人民币贷款额308亿元。

  为给企业创造公平的发展环境,切实减轻国有企业办社会的负担,“十一五”以来,省财政先后投入资金76.8亿元,出台了就业、医疗保险、失业保险、社保补贴、岗位补贴等一系列扶持政策措施,全力支持企业转轨,解除企业后顾之忧,为企业发展创造条件。一是着力减轻企业压力,促进就业稳定,阶段性适当降低失业保险费率,符合条件的企业享受社会保险补贴政策或补贴政策;对吸纳高校毕业生、下岗职工、残疾人等就业困难群体的企业给予承担70%的社保补贴、岗位补助、一次性奖励补助、免费技能培训等实惠,在此基础上还对吸纳高校毕业生的企业实行“两补贴一奖励”政策;安排创业贷款担保基金,支持劳动密集型企业发展生产、吸纳和稳定就业。二是积极支持国有企业转型,连续5年安排资金,支持省属国有破产、改制企业住宅区及企业设施改造,妥善解决政策性关闭破产企业退休人员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三是切实提高企业退休职工待遇水平,连续多年对企业退休职工养老金待遇进行了调整,并每年安排一定补助资金,补充增强统筹基金支付能力,有效化解基金风险,确保了企业退休职工养老金的发放和标准提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