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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发力 2000多万农工减负
——8省区启动国有农场办社会职能改革试点综述

来源:财政部网站   |   发布时间:2012-05-16 09:48: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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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据调查,我国国有农场数量多、分布广、管理体制复杂,大多数是在上世纪五六十年代建场,地处偏远地区。国有农场办社会是在当时政府职能不到位,教育、医疗等社会事业发展不配套的情况下形成的,涵盖了农场社会生活的各个方面,为改善农工生产生活条件和支持农场经济社会发展发挥了历史性作用。同时,这也是国有农场社会负担较重的一个直接原因。

  为巩固农村税费改革成果,进一步理顺国家、国有农场和农工之间的分配关系,切实减轻国有农场和农工负担,经国务院领导同意,国务院农村综合改革工作小组近日印发了《关于开展国有农场办社会职能改革试点工作的意见》,决定开展国有农场办社会职能改革,今年选取内蒙古、辽宁、河南、湖北、海南、贵州、宁夏和新疆8个省在全省(区)范围内开展试点。中央财政预算安排8亿元资金,采取以奖代补办法对地方予以适当补助。

  新疆等地改革试点初见成效

  记者从国务院综改办近日召开的部分省区国有农场办社会职能改革试点工作会议上获悉,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拥有国土面积166万平方公里,除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之外,自治区现有地方国有农牧场415家,农牧场人口110万人,耕地约550万亩,林地约3780万亩,草场8180万亩,水面180万亩。

  2003年以来,新疆自治区在地方财力极度困难的情况下,积极创造条件,开始剥离国有农牧场承担的一部分办社会职能。2006年,根据国家统一部署,新疆自治区全面推开国有农牧场税费改革工作,取消了针对地方国有农牧场的农业税、牧业税,免除农牧工承担的土地承包费中类似农村“乡镇五项统筹”的收费,极大地减轻了农牧场的负担。

  近年来,根据国有农牧场实际需要,在充分保障国有农牧场在计划生育、优抚、民兵训练、乡级道路等方面的开支的基础上,将转移支付资金另设办社会职能补助项目,加大补助力度,逐步减轻农牧场和农牧工办社会负担。2009年至2011年,新疆自治区综改办共安排企业办社会补助资金22316万元,其中2009年安排5235万元,2010年安排7880万元,2011年安排9201万元。2012年,新疆自治区财政进一步加大支持力度,又安排1亿元资金用于推动国有农牧场改革改制工作。截至目前,已安排下达资金9470亿元。

  农场农工人均减负332元

  据国务院综改办有关负责人介绍,2000年以来,随着农村税费改革的推进,特别是2006年全面取消农业税后,针对农工减免的负担普遍少于农民,农工负担偏重的情况,中央决定进行国有农场税费改革,免除农工承担的类似农村“乡镇五项统筹”收费。同时,清理和规范国有农场对农工的其他各种收费,推进国有农场内部管理体制改革等配套改革。在各方面努力下,改革政策得到了较好贯彻落实,取得了明显成效。国有农场税费改革惠及全国2000多万名农工,人均减负332元,亩均减负36元,农工负担大幅减轻,得到广大国有农场干部和农工的衷心拥护。

  近年来,内蒙古、辽宁、湖北、海南、新疆、宁夏等省份结合国有农场税费改革实际,自主进行了办社会职能改革试点,逐步将教育、卫生医疗、公检法等办社会职能分离移交给农场所在地政府管理,取得了初步成效,积累了有益经验,但也遇到了一些困难和问题。主要表现为:缺乏统一政策指导,改革范围、人员安置等政策差别较大;财力不足问题较突出,导致改革不彻底,一部分社会职能仍留在农场,即使分离到地方,也存在人员难移交、待遇难落实等问题。同时,随着国家强农惠农政策的逐步落实,中央财政在义务教育、社会保障、医疗卫生和司法经费保障等领域出台了多项补助地方政策,但由于工作程序、统计口径等原因,有些仍由国有农场举办的社会事业没有纳入补助范围。

  3年基本完成改革工作

  为统一改革政策措施,避免产生新的遗留问题,国家决定在中央层面推进国有农场办社会职能改革,加快地方国有农场办社会职能改革步伐。这对理顺国有农场管理体制,促进国有农场经济健康发展,维护国有农场社会和谐稳定等,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国有农场办社会职能改革政策性强、涉及面广、情况复杂。为做好这项工作,近年来,国务院综改办在深入调查研究,反复征求有关部门和地方意见的基础上,形成了开展改革试点的指导性意见。改革总的目标是,从今年起,用3年左右时间,基本完成国有农场办社会职能改革工作:一是分离国有农场办社会职能与体制改革同步进行。分离办社会不是单纯地将国有农场办社会负担转换为财政负担,而应与体制改革同步推进,突出体制改革和机制创新。二是统筹兼顾,注重衔接。改革过程中,注意国有农场办社会职能改革与国有工业企业分离办社会、事业单位改革、农村有关改革政策之间的衔接,把握政策之间的关联性,避免引发攀比,防止产生新的矛盾。三是整体推进,突出重点。改革试点工作以省为单位进行,有条件的地区可以将国有农场办社会职能改革一步到位,暂不具备全面推进办社会职能改革条件的地区,可以分项推进,逐步到位。四是先地方、后中央。中央直属垦区规模较大,农业现代化程度高,办社会职能涉及面宽,将办社会职能分离到地方管理难度较大。而大多数地方农场办社会负担较重,矛盾突出,对分离办社会要求比较迫切。因此,本着特事特办、急事先办的原则,改革先在地方试点,逐步推进,中央垦区办社会职能暂不分离,待条件成熟后再实施改革。考虑到地方国有农场中,中等以下规模的农场经营状况较差,以前财政支持较少,很多办社会负担转移给了农工,这次改革要着重解决这部分国有农场面临的问题。

  这次国有农场办社会职能改革范围主要包括:国有农垦企业、监狱农场、劳教(戒毒)农场、国有农牧渔良种场(小三场)等,而不包括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华侨农场和国有林场。这主要是考虑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具有特殊性,战略地位重要,其改革发展的有关政策需单独研究;华侨农场2006年已进行了办社会职能改革,中央财政已安排资金补助;国有林场相关改革政策,财政部会同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林业局等有关部门正在研究之中,从今年开始安排财政专项资金,在江西、湖南等7省区开展国有林场改革试点,其中已经包含办社会职能改革内容。

  改革的内容包括国有农场承担的属于政府职能范围的事务,只点到义务教育、公共卫生和基本医疗服务、社区管理等职能,而没有做具体细致的规定,主要考虑到国有农场情况复杂,各地差别较大,国有农场办社会职能改革的具体内容,由省级人民政府和中央有关部门根据实际情况确定,以免挂一漏万。

  中央财政以奖代补适当补助

  国务院综改办主任王卫星对记者表示,考虑到国有农场以农业生产为主,农业是一个弱质产业,比较效益较低,农场生产经营相对其他工业企业更困难,为体现国家对农业的特殊支持,减轻地方财政负担,这次改革拟实行中央财政与地方财政各负其责,中央财政对地方适当补助的原则。

  地方国有农场办社会职能改革成本原则上以地方财政承担为主,中央财政采取以奖代补的形式予以适当补助。中央财政补助办法将体现几个原则:一是合理确定补助比例。既要体现地方为主的原则,也要考虑国有农场历史欠账多、地方财政负担不均衡、过去农村相关改革补助水平等因素,区分办社会职能的不同性质合理确定。二是突出补助重点。中央财政补助资金向中西部倾斜,重点支持中西部地区,兼顾东部地区。三是做到不重不漏。为避免重复补助,在现有中央财政对地方有关补助政策中已经包含国有农场的,无论这部分补助资金是否落实到国有农场,中央财政将予以剔除,不重复计算补助。同时,注意将应该纳入补助范围的项目全部纳入,做到不重不漏,不留死角。四是不让先行改革者吃亏。为了体现改革政策的公平合理,对过去自主进行农场办社会职能改革的一些地方,按照统一政策给予补助,不鞭打快牛,不让先行改革者吃亏。

  解决农场问题的关键是进行管理体制改革。国有农场管理体制改革与办社会职能改革是相互制约、相互促进的,管理体制改革为国有农场经营发展提供体制机制基础,国有农场办社会职能改革为农场社会事业发展提供财力支持,为推进国有农场管理体制改革创造条件。国务院综改办要求各地抓住机遇,把握改革时机,将国有农场管理体制改革和办社会职能改革有机结合起来,统筹规划,协调推进。逐步理顺国有农场管理体制,精简国有农场管理机构,减少管理层级和管理人员,降低管理成本,防止管理费用膨胀侵蚀办社会职能改革带给国有农场和农工的好处。进一步推进国有农场“体制融入地方、管理融入社会、经济融入市场”,实现政企分开、社企分开,建立现代企业制度,提高国有农场市场竞争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