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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财政将加大力度支持小微企业

来源:财政部网站   |   发布时间:2012-05-16 09:50: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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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记者近日从财政部了解到,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支持小型微型企业健康发展的意见》,中央财政将进一步加大对小微企业的支持力度,为其健康发展创造一个良好的环境。

  近日,国务院出台《关于进一步支持小型微型企业健康发展的意见》(简称《意见》),在加大对小型微型企业的财税支持力度方面,提出了落实支持小型微型企业发展的各项税收优惠政策、完善财政资金支持政策、依法设立国家中小企业发展基金、政府采购支持小型微型企业发展和继续减免部分涉企收费并清理取消各种不合规收费等五项要求。

  “《意见》对于缓解小型微型企业经营困难,优化小型微型企业发展环境,推动创新发展和结构调整,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财政部企业司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多年来,财政部认真贯彻落实《中小企业促进法》,不断丰富和完善财税政策,积极为中小企业发展营造良好的政策环境。

  据了解,去年中小企业特别是小型微型企业面临经营压力大、成本上升、融资困难和税费偏重等问题,国务院对此高度重视,及时对大力支持小型微型企业健康发展做出重要部署。根据国务院精神,财政部领导带队,先后深入十几个省区调研,全面了解中小企业实际困难及政策诉求,着重从税收优惠、资金支持、治理乱收费、政府采购等多个方面,提出支持中小企业特别是小型微型企业发展的政策建议,得到国务院的高度重视和肯定。

  根据国务院部署,去年年底和今年1月以来,财政部陆续制定出台了多项扶持中小企业特别是小型微型企业发展的政策措施。这位负责人告诉记者,下一步,财政部将认真贯彻《意见》精神,着力抓好以下政策落实。

  一是落实支持小型微型企业发展的各项税收优惠政策。包括:大幅提高增值税和营业税起征点;延长小型微利企业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政策,并扩大范围;阶段性免征金融机构与小型微型企业签订的借款合同印花税;延长农村金融机构营业税优惠政策;延长金融企业涉农贷款和中小企业贷款损失准备金税前扣除政策;对符合条件的国家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中的技术类服务平台,纳入现行科技开发用品进口税收优惠政策范围等。

  二是落实和完善扶持中小企业的各项专项资金政策。为支持中小企业发展,中央财政先后设立了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中小企业国际市场开拓资金、中小企业公共服务体系专项补助资金、中小商贸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等专项政策,重点用于鼓励中小企业技术进步、结构调整、市场开拓,改善公共服务及融资环境等,并发挥了积极作用。针对当前小型微型企业存在的突出困难和问题,2012年中央财政将专项资金规模扩大到141.7亿元。同时,修订完善资金管理办法,加大对小型微型企业和中西部地区的倾斜力度,并积极改进资金支持方式,扩大政策辐射面。

  三是依法设立国家中小企业发展基金。这位负责人表示,国家中小企业发展基金,主要用于引导地方、创业投资机构及其他社会资金,加大对初创期小型微型企业支持力度。根据《中小企业促进法》规定,资金来源包括中央财政预算安排、基金收益、捐赠等。中央财政将安排150亿元,分5年到位,其中2012年安排30亿元。目前,财政部正在会同有关部门抓紧研究制订国家中小企业发展基金设立方案及管理办法,并将及时做好政策落实工作。

  此外,财政部还将积极落实政府采购支持小型微型企业发展的各项政策措施,并继续减免部分涉企收费并清理取消各种不合规收费。同时,财政部还将继续配合有关部门,着力缓解小型微型企业融资困难,鼓励创业和就业,帮助小型微型企业提高经营管理水平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