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积极财政政策扎实落实
——财政支持“稳增长、调结构、惠民生”综述(一)

来源:财政部网站   |   发布时间:2012-07-10 09:51: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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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今年以来,财政部门继续实施积极的财政政策,政策着力点放在完善结构性减税政策、减轻企业和居民负担,增加居民收入、提高消费能力,进一步优化支出结构、着力保障和改善民生,促进经济结构调整和区域协调发展、推动经济发展方式加快转变等方面。

  做好“减”法

  通过完善结构性减税政策、减轻企业和居民负担,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发展。体现在今年的财政政策中,主要做了八方面的工作:

  ——降低部分进口商品关税,鼓励能源资源性产品、先进技术设备和关键零部件、与人民群众生活密切相关的生活用品等进口。为积极扩大进口,满足国内经济社会发展及消费需求,对730多种商品实施较低的进口暂定税率,平均税率为4.4%,相对于最惠国税率,平均降低幅度大于50%。为推动社会主义文化事业大繁荣、大发展,满足人民群众精神文化需求,新增对数字电影放映机、各类画作原件以及雕塑品原件实施进口暂定税率。

  ——落实提高增值税和营业税起征点等减轻小型微型企业税费负担的各项政策,实施对小型微利企业的所得税优惠政策。

  ——开展好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继续做好上海市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并稳步扩大试点范围,促进服务业特别是现代服务业发展。

  ——落实新修订的个人所得税法。自2011年9月1日起,新修订的个人所得税法开始实行,工薪所得减除费用标准由2000元/月提高至3500元/月,工薪所得税率结构和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所得税率级距均进行了调整,中低收入纳税群体的税负大幅降低,有利于增加居民消费,扩大内需。

  ——扩大物流企业营业税差额纳税试点范围,实施物流企业大宗商品仓储设施用地的城镇土地使用税减免政策。自2012年1月1日起至2014年12月31日止,对物流企业自有的(包括自用和出租)大宗商品仓储设施用地,减按所属土地等级适用税额标准的50%计征城镇土地使用税。

  ——跟踪分析蔬菜流通免征增值税政策的实施效果,研究将部分条件成熟的鲜活农产品纳入免税范围。

  ——对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运营给予相关税收优惠政策。自2011年1月1日起至2015年12月31日止,对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运营设计的契税、印花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增值税等予以免征。

  ——取消不合理、不合法的涉企收费项目,依法落实好其他多项税收减免政策,减轻企业和社会负担。

  用好“加”法

  通过增加居民收入、提高消费能力,为经济平稳较快发展提供内在动力。政策措施包括四个方面:

  ——按已确定的政策期限,在未到期省份继续实施“家电下乡”政策,同时支持高效节能家用空调、平板电视、电冰箱、洗衣机、热水器的推广使用。在继续做好“家电下乡”和高效照明产品、节能汽车、高效电机等产品推广工作基础上,会同有关部门先后出台了高效节能平板电视、空调、电冰箱、洗衣机、热水器等全部5大类家电产品推广实施细则。与此同时,家电生产企业和销售网点也都有积极准备,保证了推广工作从6月1日起全面启动实施。从近期情况看,进展良好,一些主要销售网点节能产品销售额上升;消费者能够及时领到补贴,比较满意;生产企业产品结构调整加快,节能产品生产比重明显上升。

  ——继续实施更加积极的就业政策,支持落实最低工资制度。加大落实有利于扩大就业的税收政策力度,进一步完善小额担保贷款政策,大力支持中小企业吸纳就业,进一步做好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进一步加大职业培训工作力度。截至目前,今年中央财政已下达就业专项资金424.5亿元。

  ——增加财政补助规模,提高城乡居民特别是中低收入者的收入,减轻群众在教育、医疗、住房保障等方面的负担,增强城乡居民消费能力。进一步加大财政教育投入,加强落实新农保和城居保制度全覆盖工作,积极落实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提高新农合和城镇居民医保补助标准,扩大农村危房改造试点,支持提高城乡低保保障水平。

  ——大力支持商贸流通体系建设,为城乡居民创造良好的消费环境。安排商贸流通服务业资金103.6亿元,重点支持农产品流通、农村流通、家政服务、再生产资源回收利用、现代服务业综合试点、农产品现代流通综合试点、肉菜追溯体系建设试点等重大试点项目;同时,继续支持报废汽车回收体系建设、中小商贸企业融资担保、市场监测及统计等,着力改善流通环境和人民生活,促进经济结构调整和发展方式转变。

  着力“优化”

  着力优化投资结构,是今年积极财政政策的重要方面。通过加强对经济社会发展薄弱环节的支持,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发展。主要做了三方面工作:

  ——保持合理的中央基建投资规模。主要用于支持保障性安居工程、以水利为重点的农业农村基础设施、教育文化卫生基础设施建设,节能减排和生态建设,自主创新能力建设和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等方面,优先保证重点在建续建项目的资金需求,严格控制新上项目,防止重复建设。

  ——进一步鼓励和引导民间投资健康发展。会同国家发改委专门制发文件,明确规定政府性资金安排对民间投资主体同等对待。中央财政在安排各类专项资金过程中,对民间资本一视同仁,统一政策标准,吸引民间资本投资水利建设、战略性新兴产业建设、物流领域建设、文化教育医疗卫生等社会事业建设以及境外投资;《政府采购法》明确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采用任何方式阻挠和限制供应商自由进入本地区和本行业的政府采购市场,为民间投资创造良好的制度环境;现行税收法律制度对包括民间投资在内的不同所有制主体举办非营利性医疗机构,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及进口科技开发用品等都给予税收优惠;同时,先后取消、停征和减免328项涉企收费,涉及金额每年约268亿元。

  ——切实加快中央基建投资下达进度,督促地方加快地方政府债券资金发行进度,确保地方项目建设资金及时落实。截至目前,中央基建投资累计下达2753亿元,执行进度为68%。今年地方政府债券资金发行规模为2500亿元,其发行额度已分解下达到省份。

  注重“促进”

  围绕“十二五”发展主线,今年的积极财政政策通过促进经济结构调整和区域协调发展,积极推动经济发展方式加快转变。政策措施主要有三项:

  ——支持发展现代服务业。2011年财政部会同有关部门启动了北京中关村等5个现代服务业综合试点工作,通过中央部门与地方政府签署协议的办法,采取“先行先试、集成政策、整合资金、重点支持”的方式,积极创造有利于现代服务业发展的政策环境,探索发展现代服务业的有效途径。2012年在继续支持2011年已启动地区的同时,进一步扩大试点范围,新增深圳前海、湖南长沙、重庆两江新区三个试点地区,目前已拨付试点资金28.6亿元,较2011年增加12.1亿元。

  ——促进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今年中央财政安排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专项资金70亿元,通过参股创业投资基金、研发补助、重大产业创新发展示范、重大应用示范等方式,支持战略性新兴产业技术突破、产业化应用以及商业模式创新。一是采取中央财政资金参股创投基金方式带动社会资金投入,促进战略性新兴产业领域科技型中小企业发展。二是采取研发补助方式,支持卫星及应用、智能制造装备等高端装备制造商和用户开展的研发创新。三是实施重大产业创新发展和重大应用示范,促进生物育种、生物药和化学药、新型显示器等产业重大关键技术突破以及商业模式创新。

  ——支持产业研发和科技创新。今年中央财政安排产业技术研发资金约40亿元,支持重大、关键、共性技术的研发、成果转化和产业化。主要用于:一是支持高技术产业化。积极支持信息安全、卫星应用、生物医药、电子信息等高技术研发及产业化。二是支持科技成果转化。推动建立以企业为主体联合科研院所、高等学校的产学研用协同创新模式,对国家急需突破的关键共性技术,在资金安排上予以重点扶持。三是扶持创新型企业发展。自2011年开始,财政部会同国家发改委选择集成电路设计企业开展创新型企业试点,由企业编制3—5年实施方案,分年度滚动支持。四是探索采取创业风险投资方式支持科技创新。利用市场化方式委托受托管理机构筛选项目,采取股权投资方式支持初创期、早中期创新型企业发展。

  财政部负责人表示,财政部门将扎实落实积极财政政策,密切跟踪经济发展变化,督促检查积极的财政政策实施情况,处理好保持经济平稳较快发展、调整经济结构、管理通胀预期的关系,保持财政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增强财政宏观调控的针对性、灵活性和前瞻性,注重财政发展的可持续性,努力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发展和物价总水平基本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