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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红薇:落实好见义勇为人员权益保护政策

来源:财政部网站   |   发布时间:2012-08-07 09:33: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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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月31日,财政部部长助理刘红薇在贯彻落实加强见义勇为人员权益保护意见视频会上要求,各级财政部门要时刻把见义勇为人员及其家属的冷暖安危放在心上,政策落实到位,保护机制到位,让浩然正气长存于社会,让见义勇为成为新时期精神文明建设的行为风尚。

  刘红薇强调,要落实好见义勇为伤亡人员抚恤补助政策。这是中央层面对现行见义勇为人员权益保护政策的新规定、新规范和新突破,是各地贯彻落实《意见》的核心内容。各级财政部门要按照补助政策、补助标准,及时足额安排补助资金并落实到位,决不能因为资金安排问题影响到见义勇为人员抚恤政策的落实,引发不必要的矛盾和纠纷。

  要保障好低收入见义勇为人员及其家庭的基本生活。各级财政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按照《意见》的规定,将符合城乡低保条件的见义勇为人员及其家庭,及时纳入低保范围,并做到应保尽保;对致孤儿童,要及时纳入孤儿保障体系,按照规定发放孤儿基本生活费;对致孤人员,区分不同情况,分别纳入城市社会福利机构或农村五保对象范围予以供养。同时,认真落实有关税收优惠政策,对见义勇为人员所得奖金、奖品,按照现行税收政策的有关规定免征个人所得税。

  要保障好见义勇为负伤人员的医疗需求。要坚持“先救治、后收费”的原则,采取积极措施进行救治;对紧急救治发生的医疗费用由加害人负担,如果无加害人或加害人无力承担的,按规定通过基本医疗保障制度解决;对因伤造成长期医疗费用个人负担较重的,通过适当减免医疗费用和给予城乡医疗救助等方式解决。

  要解决好见义勇为人员及其家庭就业、教育和住房困难。包括优先将就业困难的见义勇为人员纳入就业援助范围,优先安排到政府开发的公益性岗位就业;对因见义勇为死亡或致残以及经济困难的家庭,按照规定优先落实教育资助政策;对符合条件的中低收入见义勇为人员家庭住房困难问题,要优先纳入现行保障性住房体系予以解决。

  刘红薇要求,各级财政部门要与民政等相关部门加强协调配合,建立健全清晰明确的责任落实机制,建立健全规范有效的监督管理机制,建立健全统筹兼顾的长效保护机制,做到保护机制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