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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中西部的农田水利建设

来源:财政部网站   |   发布时间:2012-08-13 15:52: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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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真是没想到,建议会落实得这么快。”7月27日,当全国人大代表、甘肃平凉市白庙乡的毕红珍听到她在全国人大会上提出支持西部农田水利建设的建议得到答复时,心情格外激动。

  更让毕红珍感到惊喜的是,财政部综合司副司长陈怡芳、住房土地处调研员于江涛一行还专程从北京赶到甘肃,把《财政部对十一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第4960号建议的答复》送到了她和马晓琴、马含岚、苏岁佩等几位代表的手上,并和代表们进行座谈,交流建议办理情况,请代表们对财政部的工作进行监督。陈怡芳等还将《财政部水利部关于中央财政统筹部分从土地出让收益中计提农田水利建设资金有关问题的通知》和《财政部水利部关于从土地出让收益中计提农田水利建设资金有关事项的通知》两份文件一起送到了代表们的手上。

  平凉位于甘肃省东部、六盘山东麓,历史上是古“丝绸之路”重镇,素有陇上“旱码头”之称。这里气候干旱少雨且年度、季度降雨不均衡,对农业生产极为不利。

  生活在这里的毕红珍眉目清秀,性情开朗。她告诉记者,自己一直生活在大山里,对改变农村落后的生产生活状况有着深深的渴望。

  当选全国人大代表给了她这样的机遇。自2008年以来,毕红珍深入调研,先后提出了200余条与“三农”相关的建议,成为全国两会上的“明星人物”。第4960号建议,是她联合6名人大代表提出的。该建议虽然不到400字,但涉及问题重大,言简意赅。

  建议提出,当前,土地出让收益主要集中在东部经济发达地区,而西部和农村地区农田水利建设任务相对较重,存在土地出让收益与农田水利建设资金需求不匹配的结构性矛盾,亟需在全国层面加强统筹。建议国家出台统筹发达地区土地出让金向西部倾斜支持农田水利建设的政策。

  政策“及时雨”很快落地。财政部、水利部7月4日联合下发的《关于中央财政统筹部分从土地出让收益中计提农田水利建设资金有关问题的通知》明确,从2012年1月1日起,中央按20%比例,统筹各地从土地出让收益中计提的农田水利建设资金,由中央财政通过转移支付方式,支持粮食主产区、中西部地区和革命老区、民族地区、边疆地区、贫困地区农田水利建设,解决水利“最后一公里”到田间地头的资金短缺问题。

  陈怡芳表示,毕红珍等代表提出的建议实事求是,对于上述政策的及时出台起到了很好的推动作用。她说,在建议办理过程中,她们和代表们多次进行沟通,并与相关地方和部委加强研究协调。

  统计表明,2011年,我国东部地区“招拍挂”和协议土地出让实现的土地出让收益3524亿元,占全国的68%;中西部地区“招拍挂”和协议土地出让实现的土地出让收益仅1649亿元,占全国的32%。而从耕地面积来看,东部地区仅占19.2%,中西部地区占了80.8%。同时,中西部地区中低产田面积较大,农田水利设施亟需改善。

  “因此,从土地出让收益上加强对西部农田水利建设的支持很有必要。”陈怡芳说。

  资料显示,我国去年从土地出让收益中计提农田水利建设资金规模约297.73亿元,实际支出约140亿元。预计今年从土地出让收益中计提农田水利建设资金约有400亿—500亿元的规模,中央统筹20%,约有80亿—100亿元的资金规模。

  马晓琴代表表示,这些资金如果用得好,对西部的支持还是很大的。

  另一位联名建议的代表马含岚说,建议得到落实,她感到很高兴。她同时认为,该项资金要加大监督力度,真正让老百姓受益。来自甘肃华亭煤业集团公司马蹄沟煤矿的苏岁佩代表表示,希望将有限的资金能够用在“刀刃”上。

  对此,陈怡芳表示,中央统筹20%资金实行预决算管理制度,专项用于农田水利建设,不得用于人员经费、公用经费等经常性开支。该项资金的分配,坚持公开、公平、公正、透明的原则,按照因素法分配到各地区,对中西部地区肯定是倾斜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