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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省引导危改项目向小城镇和新型农村社区集中建设
今年将改造农村危房25万多户

来源:河南省政府网   |   发布时间:2012-09-14 10:48: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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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作为改善民生、扩大农村需求的重要内容和推进新型城镇化、建设新型农村社区的有效途径,我省将采取多种措施,确保今年完成25万多户农村危房改造任务,努力实现让农村困难群众“住有所居”目标。

  9月13日上午,全省农村危房改造工作电视电话会议对我省今年农村危房改造工作进行了安排部署。

  今年户均补助标准7850元

  省财政厅相关负责人介绍,我省2009年被国家列入农村危房改造试点。截至去年底,全省累计翻建新建或修缮加固农村危房318528户,完成投资73亿元,其中,国家补助18.33亿元,整合地方投资54.67亿元。

  今年中央分配我省农村危房改造任务25万户,我省安排1亿元农村危房改造配套奖补资金。“农村危改补助对象重点是居住在危房中的农村分散供养五保户、低保户、贫困残疾人家庭和其他贫困户等。今年户均补助标准为7850元,实施四级补助标准。”

  危改项目不搞“普惠制”

  我省2010年启动的城乡建设三年大提升行动计划明确提出,引导农村危房改造等项目向小城镇和新型农村社区集中建设,逐步形成城乡统筹协调发展格局。

  “农村危房改造与新型农村社区建设不冲突、不矛盾。在危房改造补助对象的认定上,不得擅自扩大范围,不能把危房改造搞成‘普惠制’,农村被规划为新型社区,其中的危房户暂不能列为改造对象。”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相关负责人明确表示。

  我省在新型农村社区中安置危房改造补助对象时,严禁私自扩大补助范围、提高资金补助标准以及违背和变通执行国家农村危房改造的政策和原则。严格把握“三不”,即对象不变、面积不超、工期不拖。“如果出现‘谁往社区搬就补助给谁’,超政策扩大补助范围,一经发现,立即追回补助资金。”这位负责人说。

  多渠道筹资实现“住有所居”

  我省要求各地要在加大政府补助力度的同时,充分调动银行信贷、社会捐助、农民自筹等多种渠道,筹措农村危房改造资金,做到“五个确保”,努力实现农村困难群众“住有所居”,即确保改造对象符合“两最”,即最贫困、最危险原则;确保建筑面积符合国家政策要求,控制在60平方米以内;确保新建、修缮房屋质量达到安全房屋质量的基本要求;确保补助资金按照标准全部发放到危改农户手中;确保在规定的时间节点内保质保量完成今年的危房改造任务。

  相关新闻

  中央提高补助标准

  每户平均7500元

  据新华社北京9月13日电 记者从13日举行的农村危房改造工作电视电话会议上获悉,2012年中央补助标准为每户平均7500元,在此基础上对陆地边境县边境一线贫困农户和建筑节能示范户每户增加补助2500元。

  自开展农村危房改造试点工作以来,中央已累计安排补助资金681.72亿元,支持973.4万贫困农户实施危房改造。全国目前仍有约2000万户危房待改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