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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obile365-818关于印发河南省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政策实施工作专项补助经费使用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来源:企业处   |   发布时间:2013-06-03 18:15: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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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豫财企〔201329  

 

各省辖市财政局、有关县(市)财政局:

为进一步做好我省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政策实施工作,规范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政策实施工作专项补助经费的管理,根据财政部《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政策实施工作专项补助经费使用管理暂行办法》(财企[2011]303号),我们研究制订了《河南省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政策实施工作专项补助经费使用管理暂行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河南省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政策实施工作专项补助经费使用管理暂行办法

                        mobile365-818

2013410


附件

 

河南省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政策实施工作专项补助经费使用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条 为规范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政策实施工作专项补助经费(以下简称专项补助经费)的管理,做好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政策实施监测评估工作,根据《国务院关于完善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政策的意见》(国发[2006]17号)、财政部《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政策实施工作专项补助经费使用管理暂行办法》(财企[2011]303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专项补助经费来源及用途。由省财政厅会同省政府移民办公室每年3月统一向财政部申报,按照财政部下达的金额,专项用于我省各级移民管理机构和财政部门组织实施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工作的经费补助,主要用于巩固水库移民后期扶持工作成果,建立健全常态的监测评估和监督检查机制,具体使用范围包括:

(一)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政策实施情况监测评估;

(二)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政策实施情况监督检查和绩效考核;

(三)后期扶持管理信息系统的建设、数据收集、运行维护及相关设施设备的配备;

(四)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工作其他支出。

专项补助经费不得用于人员经费、公用经费等经常性开支。

第三条 专项补助经费申报及分配。由省辖市、省直管县(市)和扩权县财政部门会同同级移民管理机构于每年2月底前向省财政厅申报,并抄送省政府移民办公室。省财政厅会同省政府移民办公室原则上以各地经核定的移民人数为基础进行分配,并对贫困地区、边远地区重点予以倾斜。

第四条 专项补助经费支出列政府收支分类科目第2082299项“其他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基金支出”。

第五条 各市、县()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省财政不予安排专项补助经费。

(一)未按规定开展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政策实施监测评估工作;

(二)未按规定定期或不定期对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政策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三)未按规定报送有关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管理信息资料;

(四)截留、挪用及违规使用专项补助资金;

(五)其他违反本办法行为。

第六条 使用专项补助经费的单位应严格执行国家有关财务制度,按规定用途和要求使用资金,确保资金安全规范,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第七条 省财政厅、省政府移民办公室将定期或不定期对专项补助经费的使用情况进行检查。专项补助资金使用单位应接受上级财政、水库移民管理机构以及发展改革、审计、监察等部门的监督检查,任何单位不得以任何理由阻挠或拒绝检查。

第八条 对于违反本办法规定截留、挪用专项补助经费的单位或个人,按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国务院令第427)和监察部、人事部、财政部第13号令《违反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基金征收使用管理规定责任追究办法》进行处罚,并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第九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开始执行,由mobile365-818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