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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营改增”试点三个月 纳税人整体减税16亿

来源:税政条法处   |   发布时间:2013-07-15 10:52: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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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东方网)   

   记者近日从市财政局获悉,天津市施行“营改增”试点三个月来,试点纳税人税负下降或不增加的户数占96%以上,其中小规模纳税人税负下降面达到100%,试点纳税人整体减税16亿元。

   记者日前在河西区国税局看到,前来办理增值税发票的纳税人络绎不绝,胡女士是一家软件服务公司的会计,征期申报时正遇上4月的“税收宣传月”。胡女士对记者说,去年公司实行“营改增”,税率由原来营业税加赋税的5.5%,改为增值税的6%,虽然税率高了1个百分点,但是从上游取得的产品加工增值税发票可以抵税,同时他们还可以给下游客户开具增值税发票,抵扣后不仅企业税负大大减轻,而且客户明显增加。胡女士说,他们是“营改增”最大受益者。

   “营改增”后出租运营发票怎么用?这也是不少出租车司机关注的焦点。记者从市税务部门了解到,日前市国税局、市地税局联合下发了市地税局代征代管客运出租汽车业税收问题的公告,从今年4月1日起,市国税局委托市地税局代征代管客运出租汽车业税收。出租车经营者继续使用市地税局监制的“天津市客运出租行业发票”、“天津市客运出租汽车燃油附加费专用发票”;对于以包车方式提供客运劳务和未安装计价器的出租车经营者需要使用发票的,继续使用市地税局监制的“天津市地方税务局通用机打发票”、“天津市服务行业专用发票”。上述发票的管理仍按照市地税局的有关规定执行。记者了解到,目前,天津市有3.5万辆客运出租车,从业人员20多万人,该行业每年上缴国家税费1亿多元。

   据了解,本市“营改增”试点三个月,试点纳税人4.2万户,其中一般纳税人1.6万户,占38.5 %;小规模纳税人2.6万户,占61.5% 。试点纳税人缴纳增值税11.8亿元,比按原营业税办法减少税额6亿元,其中试点纳税人税负下降或不增加的户数占96%以上,减少税收7.5亿元,小规模纳税人税负下降面达到100%,试点纳税人开出增值税发票,为下游企业增加进项税抵扣16.9亿元,其中开给本市纳税人增值税发票10亿元,试点纳税人整体减税16亿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