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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改增”纳税人可同时使用两种发票

来源:税政条法处   |   发布时间:2013-07-15 15:35: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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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半岛晨报)   

    距离8月1日“营改增”试点工作正式实施还有17天,近日记者从辽宁市国税局了解到,目前市国税局已专门组织了97场培训会,直接培训了3万余户纳税人。截至目前,全市已有8万余户正常营业的纳税人,从市地税局划转到市国税局管理,目前划转的第一批已有5.25万户纳税人办理了落户。划转的第二批正开始办理中。辽宁市国税局工作人员还特别提醒:尚未办理落户手续的纳税人,尽早到主管国税机关办理落户及相关手续,确保“营改增”后纳税人顺利开具发票,生产经营不受影响。“营改增”后,辽宁市国税局保持纳税人使用发票票种版式、购票数量、开票方式等基本不变,让纳税人平稳过渡。据了解,市国税局本着“纳税人自愿使用、税务机关不强制推行、方便纳税人使用、不增加纳税人负担”的原则,在实行简并票种、推行使用网络发票的同时,保留了数种发票。纳税人根据自身需要,既可以选择税控系统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普通发票和货物运输业专用发票,也可以选择使用网络发票,还可以使用通用手工发票、机打发票、冠名发票和定额发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