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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关于公布2014年度起具有免税资格非营利组织名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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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5-01-07 17:30:20

关于公布2014年度起具有免税资格非营利组织名单的通知

来源:税政条法处   |   发布时间:2015-01-07 17:30:20

 

豫财税政〔2014〕81号

各省辖市财政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郑州新区国家税务局,省地税直属各单位,有关县(市)财政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

根据《mobile365-818 河南省国家税务局 河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转发〈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认定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豫财税政〔2014〕19号)规定,经省财政厅、省国家税务局和省地方税务局共同审核确认,河南省煤矿安全教育培训协会符合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的条件,被认定为具有免税资格的非营利组织,享受企业所得税免税优惠政策的期限为2014年-2018年,为期五年。享受优惠政策的单位应严格按照豫财税政〔2014〕19号文件有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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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国家税务局    

河南省地方税务局    

2014年12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