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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省组建全国首只政府参股引导的“互联网+”产业发展基金

来源:办公室   |   发布时间:2015-07-15 10:18: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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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讯(记者芦瑞 实习生张媛)为贯彻落实《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省级财政性涉企资金基金化改革的实施意见》,推动河南省“互联网+”行动计划的实施,我省决定设立河南“互联网+”产业发展基金。7月12日,记者从省财政厅获悉,省财政厅联合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起草的《河南省“互联网+”产业发展基金组建方案》(以下简称《方案》)已经省政府同意,“这个基金将是全国首只由政府参股引导成立的‘互联网+’产业发展基金”。省财政厅有关负责人说。

    基金投资限于未上市企业

    基金的设立及目标方面,《方案》提出,设立“互联网+”产业发展基金,进一步简政放权,充分发挥市场在配置资源中的决定性作用,把基金具体运作及项目选择权归于市场,实现政府作用和市场作用的有机结合,更好地实现政府发展互联网经济的目标;充分发挥财政资金的杠杆作用,强化财政资金的激励效应,提高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益,引导和带动社会投资,培育发展“互联网+”领域创新领军企业。

    资金来源及规模方面,《方案》指出,安排省级财政引导资金,广泛吸引社会资本,与投资公司、金融机构、行业企业、民间资本等合作,设立河南省“互联网+”产业发展基金。省财政与社会资本按1∶3比例出资。基金首期出资规模为12亿元,其中,省财政资金3亿元、社会资本9亿元。

    投资管理方面,《方案》主要以股权投资的方式用于投资我省“互联网+”行动计划实施方案确定的相关领域,以及河南省引进高层次人才“百人计划”投资参与的有关“互联网+”项目。基金投资限于未上市企业,且投资我省企业原则上不低于基金规模的80%。投资期限一般不超过7年,原则上投资期5年,后2年为回收期。

    对单个企业投资不超过基金规模的20%

    管理机制方面,《方案》将按照“市场运作、专业管理”的原则,充分发挥专业管理团队独立决策和法人治理结构制衡作用。

    激励机制方面,《方案》采用业绩奖励采取“先回本后分利”的原则,按照出资比例进行分配。除对参股基金管理机构支付管理费外,参股基金企业对参股基金管理机构实施业绩奖励。业绩奖励采取“先回本后分利”的原则,原则上将参股基金增值收益(回收资金扣减参股基金出资)的20%奖励参股基金管理机构,剩余部分由财政和其他出资人按照出资比例进行分配。

    风险控制方面,建立参股基金运行情况专业机构独立审计制度,业绩考核和评估检查与分散风险的投资方式相结合,既保持了基金运作的活力,又有效地控制了基金风险。为保证资金的流动性和分散风险,原则上对单个企业的累计投资不超过项目投资总额的20%和对单个企业投资不超过基金规模的20%。

    退出机制方面,《方案》按照收益最大、风险最小原则,选择股权回购、股权转让、到期清算等市场化方式退出,本金及收益滚动使用,继续用于基金做大做强。当参股基金清算出现亏损时,首先由参股基金管理机构以其对参股基金的出资额承担亏损,剩余部分由省财政和其他出资人按出资比例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