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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mobile365-818关于推进先进制造业大省建设财政政策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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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5-07-31 18:06:33

mobile365-818关于推进先进制造业大省建设财政政策意见

来源:企业处   |   发布时间:2015-07-31 18:06:33

豫财企 (2015)18

 

各省辖市财政局、有关县(市)财政局,省直有关部门,省属企业

为贯彻落实《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先进制造业大省建设行动计划的通知》(豫政〔201487号),推进我省产业结构战略性调整,发挥财政政策作用,结合财政部门职能,研究提出以下财政政策意见。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先进制造业大省建设的总体部署,以科学发展为主题,以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为主线,以加快产业结构战略性调整为主攻方向,坚持市场调节与政府引导相结合,强化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统筹整合财政专项资金,创新资金管理方式,发挥财政政策的激励导向作用,大力实施高成长性制造业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培育和传统产业转型三大工程,聚焦重点方向,实施重大专项,以发展优势产业为主导推进产业结构优化升级,构建集聚度高、竞争力强、带动力强、吸纳就业能力强、资源环境友好的现代工业体系。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市场调节,强化规划引导。注重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按照市场经济规律和政府产业发展规划的要求,充分发挥供求、价格、竞争和风险等机制在推动产业结构战略性调整中的作用。发挥中期财政规划对经济社会发展、产业发展规划的约束和保障作用,在充分考虑三年政府可用财力和支出需求基础上,将推进先进制造业大省建设行动计划支出需求,近详远略、系统编入政府及部门三年财政规划,增强政府统筹能力,保障省委、省政府重大决策部署落实

(二)坚持问题导向,加强目标引领。坚持问题导向,针对制约承接产业转移和产业结构调整的关键因素和薄弱环节,着力完善产业配套体系,改善融资环境,强化人力资源保障,提高土地使用效率,推动技术创新服务,提升公共服务效能。把提升产业整体竞争力作为建设先进制造业大省的中心任务,围绕支持重点产业及产业中的关键环节,分类制定实施支持先进制造业大省的财政扶持政策,确定财政资金支持方式及重点,建立政策和资金协调配套的联动机制,确保我省先进制造业大省建设稳步推进。

(三)坚持改革创新,注重财政绩效。改进财政扶持企业发展方式,推进财政资金管理方式创新。加强政策顶层设计,综合考量产业特点和资金性质,灵活采取贷款贴息、以奖代补、政府采购等不同支持方式;推动涉企资金由直接投入向间接投入、由无偿向有偿转变,通过股权投资、设立基金等形式,放大财政资金的杠杆作用;进一步强化财政支出绩效评价管理,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

三、支持内容

(一)加快发展高成长性制造业。把提升产业整体竞争力作为建设先进制造业大省的中心任务,做大做强高成长性制造业,加快构筑产业竞争新优势。按照成长性最好,竞争力最强、关联度最高的要求,突出发展市场空间大、增长速度快、转移趋势明显的电子信息、装备制造、汽车及零部件、食品、现代家居、服装服饰等高成长性制造业,抢抓产业转移机遇,强化龙头企业带动,优化产业空间布局,着力扩大产业规模,成为引领带动工业结构升级的核心力量。

(二)积极培育战略性新兴产业。培育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抢占制高点、积蓄后发优势,加快形成新的经济增长点。突破关键核心技术,推进重大产业创新发展工程和示范园建设,集中资源培育具有核心技术的龙头企业和规模优势的产业集群,培育生物医药、节能环保、新材料、新能源产业成为新的增长点。

(三)改造提升传统支柱产业。对传统支柱产业进行脱胎换骨改造,加快推进产业转型升级,提质增效、培育竞争新优势。坚持问题导向,针对制约产业发展的关键因素和薄弱环节,综合运用承接转移、延伸链条、技术改造、兼并重组等手段,加快初级加工环节集约化、绿色化改造,大力淘汰落后产能,化解过剩产能,增强产业链终端产品带动能力,构建传统支柱产业发展新格局。

四、政策措施

(一)改善发展环境,强化企业支撑。发挥财政政策的激励作用,改善企业特别是中小微企业发展环境,推动企业健康发展。一是落实国家各项税收政策。积极扩大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范围,认真落实国家结构性减税政策,鼓励企业合理运用税收抵扣、加计扣除、加速折旧、投资抵免等各项税收优惠政策。积极培育小微型战略性新兴产业企业发展,鼓励创业投资企业投资战略性新兴产业,采取股权投资方式投资未上市中小高新技术企业,2年以上的创业投资企业,可按相关规定抵扣创业投资企业应纳税所得额。支持战略性新兴产业技术成果转让和转化,一个纳税年度内,居民企业技术转让所得不超过500万元的部分,免征企业所得税;超过500万元的部分,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企业从事节能减排技术改造、公共污水处理、公共垃圾处理等项目的所得,自项目取得第一笔生产经营收入所属纳税年度起,给予所得税“三免三减半”优惠;二是切实减轻企业负担。逐步取消政府提供普遍公共服务或体现一般性管理职能的收费项目,合并在不同部门分别设立的性质相近的收费项目,取消政策效应不明显、不适应公共财政制度要求的收费项目,清理并公开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进一步减轻和规范企业负担;三是建立服务企业长效机制。在“点对点”服务的基础上,按照调结构、促发展为目标,坚持政策扶持与激发活力并举、扶强与抓小并重,围绕市场开拓、要素保障、科技创新等关键环节,建立着力破解企业发展中的瓶颈制约,切实减轻负担,优化企业发展外部环境的长效机制;四是强化龙头企业支撑,发挥其带动作用。建立激励机制,实施商标战略,对获得中国驰名商标的企业,一次性给予50万元奖励。通过运用并购基金、招商引资专项资金等财政政策,支持企业兼并重组,龙头企业组建技术联盟和产业联盟,支持“双百”企业做大做强,形成大企业顶天立地、中小企业铺天盖地的市场主体发展的生动局面;五是深化国资国企改革。积极推进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改革,以管资本为主开展国有资本运营公司和投资公司试点。优化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结构,集中解决国有企业历史遗留问题及相关改革成本支出等方面。以增强国有企业活力、提高效率为中心,推动企业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加快国有企业股份制改造,积极稳妥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

(二)优化产品结构和扩大优质增量,推动产业价值链向高端延伸。着力培育新的增长点,把推进产业和产品结构升级作为财政政策支持的重点,充分发挥先进制造业对我省经济发展的主导作用。一是坚持承接产业转移和瞄准新兴业态新趋势两手抓,加大招商引资力度,优先发展市场空间大、增长速度快、转移趋势明显的高成长制造业,抓住用好科技革命和产业变革的重要机遇,支持智能终端、新能源汽车等战略性新兴产业形成新的增长点;二是改造提升传统产业。综合运用延伸链条、技术改造、兼并重组、淘汰落后等手段促进传统产业从根本上摆脱困境;三是支持企业清洁生产与节能减排,运用先进制造业等资金,支持企业应用先进技术改造生产流程、优化产品工艺、提升装备技术水平,开展清洁生产,降低资源消耗,减少污染排放。

(三)落实创新驱动战略,提升产业竞争力。积极推动企业科技创新,构建以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产学研相结合的技术创新体系,提升企业核心竞争力。一是鼓励科技创新和企业研发。加强科研项目和资金管理,完善财政支持政策,建立适应不同类型科研项目特点的支持机制。运用重大科技专项等专项资金,支持行业共性和关键性技术研发,解决产业发展瓶颈问题。支持企业依托高等院校、科研机构产学研联合攻关,推进技术创新,加快构建以创新为基础的产业发展体系。设立科技型小微企业风险投资基金,运用股权投资方式扶持种子期、初创期科技型小微企业发展和科技成果转化;二是丰富完善创新载体平台。2015-2016年,对新认定的国家级科技企业孵化器、省级大学科技园一次性给予300万元的奖补,对新认定的国家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重点实验室、工程实验室、企业技术中心一次性给予200万元,对新认定的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一次性给予100万元的奖补;三是支持科技成果转化与产业化。运用涉企财政资金,支持重大科技成果转化项目,加快实现技术转移,推动高新技术成果转化为现实生产力,特别是要利用好国家对重大技术装备首台(套)保险补偿的政策,促进装备制造业高端转型;四是支持企业商业模式创新。大力支持商业模式创新和新兴业态发展,围绕实施商业模式创新示范工程,鼓励企业通过“互联网+”、物联网等完善供应链、销售链,促进生产型制造业向服务型制造业转变,促进工业化与信息化、先进制造业与现代服务业融合发展,推动云计算、大数据、物联网与现代制造业结合,培育新兴业态,打造新的产业增长点。

(四)强化载体建设,推进产业集群发展。以产业集聚区为载体,加快价值链升级、要素禀赋升级、载体升级、服务功能升级。一是实施优势产业集群培育工程。以培育“百千万”亿级优势产业集群为抓手,加大主导产业扶持力度,着力培育产业链条健全、专业协作机制完善、形成合理规模的产业集群,积极培育特色产业集群,产业集聚区要突出提升主导产业。省级集群培育基金、先进制造业发展专项资金、重大科技专项资金等集中支持装备制造、电子信息、汽车及零部件等先进制造业集聚发展;二是实行激励性财政政策。2015年,将省级从产业集聚区集中的增值税、营业税和企业所得税收入比上年增加部分,全额奖励县市区;2015-2016年,省财政每年安排3亿元对主导产业链条健全、集群效应突出的前30位产业集群给予奖励;三是支持集聚区公共服务平台体系建设。利用先进制造业发展、中小企业服务体系发展、外经贸发展等专项资金,通过服务奖励和服务补贴等方式,鼓励各类社会公共服务平台为中小企业提供研发、检验、物流、培训等服务。利用产业集群发展奖励资金,支持产业集聚区内研发中心、检测检验中心、展览销售中心、咨询培训中心和信息服务中心等公共服务平台建设;四是加大专项政策扶持力度。优先将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试验区列为我省专项债券发行试点,市县政府在使用债券资金时向产业集聚区倾斜。2015-2016年,省财政每年安排10亿元专项资金,对规模大、发展快、质量优的产业集聚区集中奖励,鼓励产业集聚区拓宽融资渠道,创新投融资模式,加大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投入五是引导金融机构加大投入。鼓励城市商业银行等地方金融机构加大产业集聚区建设贷款支持力度。2015-2016年,省财政每年安排1亿元专项资金,对增加产业集聚区贷款的地方金融机构给予增量奖励。同时,每年安排一定数额专项资金,对产业集聚区在保贷款余额大、增幅快的担保机构给予奖励。并对依法合规经营、年化担保费率不高于同期基准利率25%且放大倍数达到5倍以上的融资性担保机构,省和同级财政按不高于其全年平均在保贷款余额增加额的0.5%给予奖励

(五)发挥市场优势,强化要素保障。发挥市场的决定性作用,加强激励约束,优化要素配置。一是全面提升劳动者技能素质。坚持以经济社会发展需求为导向,着力培养技术技能人才、重点领域紧缺人才和创新创业人才。将先进制造业发展所需人才列入全民技能振兴工程主要内容,支持全民技能振兴工程建设,通过项目实施提高培训能力,为中小企业提供人才支撑,落实各项培训补贴政策,对下岗失业人员职业技能培训,提高劳动者素质,省本级安排大学生创业扶持资金加大对大学生创业扶持力度,做好“雨露计划”工作,支持中高等职业教育培训。支持做好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工程,努力推进生产经营型、专业技能型、社会服务型新型职业农民“三类协同”发展;二是改善企业融资环境。建立小微企业信贷风险补偿和小额担保贷款财政贴息机制,鼓励和推动金融机构加大对小微企业的贷款投放力度,引导市县设立小微企业信贷风险补偿资金及“过桥资金”,缓解小微企业融资难、融资贵问题。通过扩充资本金、设立代偿补偿资金等方式支持中小企业担保体系建设,增强全省政策性担保机构融资服务能力。支持各级政府投融资公司与民间资本合作,发起设立产业投资和创业投资基金。充分利用好资本市场,推动发行高新技术企业和中小企业集合票据、集合债券、集合资金信托计划,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上市融资和发行债券。

(六)加强统筹整合,发挥政策合力。要发挥政策合力作用,注重与税收、金融、土地、环保、人力资源、产业发展等方面的政策相结合,统筹安排,突出重点,发挥政策综合效应和集成效用。一是加强涉企资金整合。按照集中财力办大事的要求,突破部门界限,统筹使用省级预算安排的各类涉企资金,集中用于支持省政府确定的重大工程、重点项目和具有重大带动作用的龙头企业发展。对现有涉企专项资金进行清理整合,对不符合当前改革发展要求的专项资金予以撤销,对使用方向、用途相同或相近的专项资金予以归并,提高资金集中度、突出支持重点和政策导向;要突出关键环节,从支持企业技术研发、推进产业化和鼓励企业商业模式创新三个方面,突出支持重点,发挥资金的引导作用,带动更多社会资金支持我省企业技术改造、产品结构调整升级和改善服务环境上来;二是改革涉企资金管理方式。按照转变政府职能,大力简政放权,减少和下放审批事项的要求,加快建立适应发展新规律、统筹协调、职责清晰、科学规范、公开透明、监管有力的资金管理机制。推动省级主管部门从定项目向定政策、定方向转变,减少对具体项目的直接干预,强化对资金使用的监督检查和绩效评价。对于今后能切块下达的资金,尽量按因素法切块下达地方,将权力和责任下沉,通过检查和跟踪问效来督促地方切实加强资金监管;三是创新财政支持方式。改进分配方式,减少直接对企业点对点的支持,由选择式、分配式扶持向普惠式、引领式转变,引入市场化运作模式,逐步与金融资本相结合,通过建立股权投资基金、产业投资基金等方式,引导虚拟经济服务实体经济,充分发挥财政资金的杠杆作用,撬动更多社会资本参与先进制造业大省建设四是加强绩效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建立全过程绩效管理考核机制,把绩效管理融入财政涉企资金管理的全过程,对财政涉企资金使用情况,政策目标、政策效果等绩效目标完成情况进行评估考核,将绩效评价结果与预算资金安排结合起来,支出项目安排要与预期绩效目标相结合,与预算执行进度、监督检查结果、实施效果等挂钩,形成有效激励约束机制,把有限的财政资金分配好、使用好、管理好。

五、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建立联动推进机制,协调解决推进先进制造业大省建设财政政策相关问题,各单位要结合各自职责,加强横向联系沟通,注重发挥政策组合效应,按照总目标、总要求,落实各项财政政策措施。

(二)明确责任分工。各地、各有关部门要按照指导意见,认真梳理相关资金政策,创新工作思路和方法,相关资金要尽可能向省政府确定的领域和方向倾斜靠拢,形成具体落实意见。要建立工作台帐,制定工作计划,明确责任人和分管责任人,确保各项工作落实。

(三)强化绩效考核。建立绩效考核机制,各地、各有关部门要结合先进制造业大省建设的要求,加强调查研究,了解部门和市县三大工程和各产业、专项工作进展情况,实时跟踪各项财政政策措施的实施效果,对存在问题要及时予以调整。建立考评机制,将先进制造业大省建设财政政策落实情况作为年终考核事项,对各工作完成情况、出台政策措施、资金支持、取得成效等方面进行考核。

   20153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