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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mobile365-818关于印发河南省先进制造业集群培育基金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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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5-07-31 18:14:50

mobile365-818关于印发河南省先进制造业集群培育基金实施方案的通知

来源:企业处   |   发布时间:2015-07-31 18:14:50

豫财企〔201540

 

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财政局,省直有关单位,省属有关企业

    根据《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省级财政性涉企资金基金化改革的实施意见》(豫政〔201517号),省财政筹整合现有省级先进制造业发展专项等财政资金,设立河南省先进制造业集群培育基金,制定了《河南省先进制造业集群培育基金实施方案》,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河南省先进制造业集群培育基金实施方案

                         2015615

附件

河南省先进制造业集群培育基金实施方案

 

根据《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省级财政性涉企资金基金化改革的实施意见》(豫政〔201517号)精神和省政府要求,设立河南省先进制造业集群培育基金,为规范基金运作,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基金的设立

筹整合现有的省级先进制造业发展专项等财政专项资金,设立河南省先进制造业集群培育基金。河南省先进制造业集群培育基金通过直接投资用于支持全省重点产业集群发展(千亿和万亿产业集群)和与部分产业集聚区(百亿和千亿产业集群)所在市县共同设立若干地方先进制造业集群培育基金的方式进行投资。

二、管理机制

省先进制造业集群培育基金成立投资委员会,投资委员会主任由省政府张维宁副省长担任,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委等行业管理部门和省财政厅为投资委员会成员单位。投资委员会负责研究确定基金的投资区域和产业领域、支持方向、预期目标、激励方案和基金管理团队。

三、职责分工

省先进制造业集群培育基金委托河南农开产业基金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专业机构)管理,依托其现有专业管理团队按市场化方式独立运作。

(一)行业管理部门。参与基金支持的领域、方向、预期目标、激励方案和基金管理团队建议等研究。根据产业发展规划和政策会同省财政厅制定发布基金直接投资项目指南,组织收集项目,建立项目库,并向专业机构推荐项目;参与对基金投资的项目进行监督检查;配合省财政厅对基金管理公司进行绩效考核。

(二)省财政厅。会同行业管理部门向投资委员会提出基金支持的领域、方向、预期目标、激励方案和基金管理团队建议等研究。配合行业管理部门根据产业发展规划和政策发布基金直接投资项目指南;会同行业主管部门制定地方先进制造业集群培育基金管理办法和征集指南;会同行业主管部门对基金管理公司进行绩效考核;负责基金运作的重大事项协调;监督受托方资金的使用等。

(三)专业机构。出资参股设立基金并负责募集社会资金;确定基金设立方案,建立完善的基金运作流程;建立重大事项报告和基金运行的定期报告制度;建立预警机制,防范和及时化解风险。

(四)产业集群所在地政府。出资参股设立基金,按照程序收集符合基金投向的项目,建立项目库,向专业机构推荐项目;做好项目库的日常维护工作。

四、投资管理

(一)出资比例。省先进制造业集群培育基金出资比例,省财政和专业机构(含金融机构资金和募集社会资金)为1:2。基金规模初步按30亿元人民币设立,其中省财政10亿元人民币,专业机构(含金融机构资金和募集社会资金)20亿元人民币。

(二)投资方式。省先进制造业集群培育基金投资方式一是直接投资用于支持全省重点产业集群发展;二是与部分产业集聚区所在市县共同设立若干地方先进制造业集群培育基金的方式进行投资。

(三)直接投资的管理

1. 投资期限。一般不超过7年,原则上投资期5年,后2年为回收期;

2. 投资对象及比例。限于河南省境内未上市企业;省先进制造业集群培育基金投入单个企业原则不超过被投资企业注册资本的20%,不参与企业管理。

(四)参与设立地方先进制造业集群培育基金的管理。参股设立地方先进制造业集群培育基金,每支基金原则上募集资金总额不低于2.5亿元人民币,其中省级出资5000万元人民币;产业集聚区所在政府出资额不低于5000万元人民币;专业机构(含金融机构资金和募集社会资金)募集不低于1.5亿元人民币。具体管理办法另行制定。

(五)收益分配和考核激励

1. 收益分配与使用。基金收益包括投资项目的现金分红、项目退出的本金和收益、基金利息收入等,收益除按照规定分配后,继续实施再投资;

2. 考核与激励。省先进制造业集群培育基金直接投资项目和地方先进制造业集群培育基金统一考核。按每支基金的整体业绩进行考核,将财政资金增值收益的20%奖励专业机构,并将专业机构作为以后优先考虑的合作伙伴。

五、直接投资项目选择

直接投资项目由委托专业机构根据指南上报的项目自主甄选,进行尽职调查、履行决策程序。省主管部门和省财政厅对项目出现确需终止投资的情形并出具书面调整意见外,不得干涉自主甄选项目。

六、直接投资退出机制

按照收益最大、风险最小原则,选择IPO、股权回购、股权转让、清算等市场化规则退出,本金及收益滚动使用。项目投资退出按照协议约定进行,退出方案需报省财政厅备案。为了吸引更多的社会资本,财政资金退出可按事先约定略晚于金融机构和社会资本。

七、风险防控措施

1. 基金实行托管专户进行管理,专款专用,专账核算;

2. 财政资金承担有限责任,财政承担基金的全部投资风险以财政出资额及其收益为限;

3. 为鼓励专业管理团队创新,对单个募投项目承认投资风险,给予一定的投资失败容忍度;

4. 建立基金投资前公示制度,健全基金投资运作情况社会中介机构独立审计制度;

5. 为保证资金的流动性和分散风险,对单个企业的累计投资不超过基金规模的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