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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关于开展2014年度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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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5-07-31 10:31:21

关于开展2014年度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的通知

来源:会计处   |   发布时间:2015-07-31 10:31:21

豫财会〔201418

各省辖市财政局、省直管县(市)财政局、省直各部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会计人员继续教育规定》的要求和本年度工作计划,为规范培训内容,提高培训质量,2014年度我省初、中级及一般会计人员继续教育采取网上学习。现将有关情况通知如下:

一、培训内容

(一)必学内容(12学分)

1、企业单位会计人员

1)企业内部控制操作实务

2)营改增等最新税收及会计政策解读

3)企业产品成本核算制度

2、行政事业单位会计人员

1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规范操作实务

2事业单位会计准则、会计制度

3)部门预算

(二)选学内容(12学分)

会计人员完成上述必学内容后,可根据需要从网校提供的其他相关课程中选学,每个参加继续教育学习的会计人员,当年所学的必学内容与选学内容须达到24个学分。

二、合作网校:北京国家会计学院、北京东大正保科技有限公司、中华会计网校、北京东奥时代教育科技有限公司

三、学习方法

1、由会计人员登陆mobile365-818门户网站——会计之家(会计管理系统)——继续教育报名,选其中一个网校进行网上缴费。网上缴费前可以对三个网校提供的课件分别进行免费试听,试听时间15分钟,选定一个网校之后,通过网上一次性缴费,然后登陆所选网校进行网上学习,按学时完成继续教育学习任务。

2、正式开课以后,每10分钟网校与学员互动,弹出回答问题窗口,不回答的即停止计时,原计时有效,可以累计。

3、会计人员学习的学分可以在一个年度内累计,每科考试合格(60分)并完成规定学分后通过会计管理系统自动记入本人信息库内,学习结果可在会计管理系统中查询。会计从业资格证书上不再签章。

4、以往年度没有参加学习的可通过网上进行补课,补课完成后,方能学习本年度课程,补课方法同当年参加学习。

5、凡当年度已缴费未完成学时的人员,学习考试时间延长至下个年度2月底。下一年度 31起,需重新缴费听课。

650岁以上的会计人员,不方便上网学习的,可到当地会计管理部门登记,安排面授学习。

四、缴费办法

统一收费标准,每人当年进行一次继续教育学习应通过银联卡网上缴学费人民币45元,补课80元。

五、具体要求

(一)继续教育学习周期为每年11日至1231,凡在当年学习周期内没有完成规定学分的,须在下一年度进行补课。

(二)按照《会计人员继续教育规定》,符合条件的,提供相应证明,视同完成继续教育任务,到属地会计管理部门备案,经省财政厅会计处确认后,输入会计管理系统个人信息库内。

(三)高级会计人员参加全省统一组织的继续教育培训班,经省财政厅会计处确认后,输入会计管理信息系统个人信息库内。

联系人:姚旭东

联系电话:0371-6580809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