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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mobile365-818关于做好2015年企业经济效益月度快报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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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5-08-03 18:15:00

mobile365-818关于做好2015年企业经济效益月度快报工作的通知

来源:企业处   |   发布时间:2015-08-03 18:15:00

豫财企〔20151  

 

各省辖市、有关县(市)财政局,省直有关部门,省属企业,中央在豫企业

为了进一步加强企业财务信息管理,切实做好2015年企业经济效益月度快报工作,根据财政部《关于做好2015年企业经济效益月度快报工作的通知》(财办资〔201422号)和《财政部关于印发〈加强企业财务信息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财企〔201223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扩大编报范围

各省辖市、有关县(市)财政局,省直有关部门(以下统称企业财务信息主管部门)要保持企业经济效益月度快报(以下简称快报)户数的相对稳定,除破产、关闭、歇业等特殊原因外,编报企业快报的企业户数不得减少,并采取切实措施,不断增加快报编报户数。

(一)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金融、证券企业除外),应全部纳入企业经济效益月报编报范围。企业财务信息主管部门对2015年新增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应于成立次月起纳入企业经济效益月报编报范围。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集团公司所属子公司、企业,由集团公司统一合并编报,因客观原因未纳入合并范围的子公司要单独上报。

(二)其他企业。符合规定标准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实行单独核算的各类城镇集体企业、私营企业、港澳台商投资企业、外商投资企业(金融、证券企业除外),以及已享受各项财政资金扶持和拟申请财政资金扶持的非国有企业等应全部纳入快报编报范围。各企业财务信息主管部门要加大工作力度,扩大非国有企业编报户数。

二、提高报送质量

各企业要进一步提高快报报送质量,按时上报数据,并加强企业经济效益月报分析。各企业财务信息主管部门要切实负起责任,加强数据审核,提高报送的及时性、规范性和完整性。

(一)确保报表填列完整。所有快报企业应当完整准确地填列利润及相关指标表、资产负债及相关指标表。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除填列利润及相关指标表、资产负债及相关指标表外,应当填列生产经营指标表,鼓励有条件的非国有企业填列生产经营指标表。石油、石化、钢铁、煤炭、电力、汽车行业,交通、民航企业,电信企业,房地产企业和进出口企业,不分国有和非国有性质,应认真填写生产经营指标表的生产运营情况指标、节能减排指标、进出口及企业累计向境外投资指标。

(二)确保信息规范。根据财政部《关于做好2015年企业经济效益月度快报工作的通知》(财办资〔201422号)要求,2015年国有企业和非国有企业经济效益月报填报使用统一的封面、利润及相关指标表、资产负债指标表、生产经营指标表以及编制说明、代码编制规定(见附件)。要严格按照要求组织企业填报。

(三)确保信息准确安全。各企业应严格按照国家统一的财务会计制度,根据真实的交易事项以及完整、准确的账簿记录等资料,认真编制企业经济效益月度快报,不得编制和上报虚假的财务会计信息。单独上报的母公司下属的单户企业行业分类不应完全按照母公司所属行业的类别填报,应按照企业实际所属行业填报。企业财务信息主管部门应于次月6日前将所属企业的快报数据收集完毕,审核无误后通过“河南省财政企业信息系统”网络(网址:http://202.102.238.36:7007/)进行上报。各省辖市和省财政直管县财政部门应认真填报《2015    市(县)企业经济效益月报指标数据核对表》(附件4),经科长(处长)审核签字后上报财政厅企业处。各单位要切实保护企业的商业秘密,按照“谁生产信息,谁确定密级”的原则,由报送主体确定所报送的企业财务信息是否涉密。凡企业认定或按国家有关规定认定为涉密的信息,不应通过网络系统报送,可采取单机版方式报送。网络直报用户直接登录“河南省财政企业信息系统”网上填报,离线上报用户可从“河南省财政企业信息系统”网站“下载中心”下载有关报表上报。

(四)确保信息有效。各企业财务信息主管部门和各有关企业要高度重视企业运行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密切结合本地区和本企业实际,并按照《mobile365-818关于加强企业经济效益月报分析工作的通知》(豫财企〔201171号)进一步做好经济效益月度快报分析工作,每月完成分析报告在报送本企业、本部门和本地区领导的同时,于每月10日前汇总上报财政厅企业处。

三、强化保障措施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企业经济效益信息工作是财政部门的一项重要工作。各企业财务信息主管部门要加强对企业经济效益月度快报工作的管理工作,做到有领导分管,有专人负责,保持人员相对稳定。加强与企业尤其是非国有企业的沟通与联系,确保应报尽报。加强会计人员的业务培训,提高填报数据和快报分析的质量。同时,各企业财务信息主管部门和企业要为企业财务会计信息工作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和经费保证。

(二)加强协调,形成合力。各级财政部门制定涉企财政资金管理办法时,要明确“企业应按规定向财政部门报送财务会计信息”作为企业申报涉企项目资金的必要条件之一。财政部门下达涉企项目资金前,应会签企业处(科、股),检查核实项目企业是否按规定报送企业财务会计信息,对没有报送财务信息的企业,建议财政资金不予支持或暂缓下达,待该企业按规定补报财务会计信息后,再下达项目资金。省政府确定的重点企业未纳入企业经济效益月报系统或不按时填报的,一律不予财政政策支持,并向有关部门通报情况。

各级财政部门在对企业会计人员考核评比中,应征求企业处(科、股)意见,对不按规定向财政部门报送财务会计信息的企业,企业财务总监、总会计师、主管会计、会计人员及会计管理工作者不能被评为先进会计工作者。

各级财政部门应加大对《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企业财务会计报告条例》、《企业财务通则》、《金融企业财务规则》、《财政部关于印发〈加强企业财务信息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等法律、法规和规章的宣传,并加大对执行情况检查的力度,对违法、违规不向财政部门提供财务会计信息或提供虚假信息的企业以及会计人员,视情节轻重,由县级以上财政部门给予“责令限期改正,对企业、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罚款,直至吊销会计人员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等处罚。

(三)加强沟通,信息共享。各地财政部门要加强同相关部门的沟通协调,促进企业财务信息的共享。加强同税务部门、工商部门、统计部门、工信部门等相关部门的联系,全面掌握本地区企业基本情况和经济运行情况,掌握本地区企业发展动态,完善企业财务信息,加强企业信息分析,为政府制定政策服务。

中央在豫企业在向集团公司或总公司报送财务效益月度快报的同时,应在“河南财政企业信息系统”网上填报经济效益月度快报数据;各省辖市财政部门应向中央在豫企业和省属企业通报本地区企业经济运行相关信息。

(四)加强审核,严格考评。企业信息管理部门要切实负起责任,发挥对本地区、本部门企业财务信息工作监督和管理作用,督促企业及时报送效益月度快报数据和分析,并对效益月度快报数据和分析进行审核。省财政厅将按财政部《加强企业财务信息管理暂行规定》、《mobile365-818关于转发财政部关于印发加强企业财务信息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的通知》(豫财企〔201266号)和《mobile365-818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财务会计信息工作的通知》(豫财企〔20107号)的要求,加强企业财务信息工作的管理,定期对各单位企业经济效益月度快报报送的及时性、规范性和完整性进行总结考评,通报考评情况,并与各地信息资料统计补助经费挂钩,对考评不合格或较差的单位将少安排或不安排补助经费。对企业财务信息主管部门和在企业财务及信息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予以表扬。

(五)加强管理,严格制度。为保持企业经济效益月报系统企业数量稳定,按时、持续报送企业财务信息,企业财务信息主管部门和填报企业,严格执行财政部和我省有关要求,切实加强对月报工作的管理。对连续两个月不报送财务信息且经督促仍不报送的,可考虑将该企业从快报系统中删除,并在12个月内不得再次加入快报系统;企业除破产、关闭、重组等原因外,申请并退出快报系统的,12个月内不得再次加入快报系统。

各企业财务信息主管部门于2015231日前将本单位快报工作负责人和经办人名单及联系方式(包括办公电话、手机和电子邮箱等)报省财政厅(企业处),同时电子版发送到qiyechu@qq.com邮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