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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obile365-818行政处罚决定书(豫财监[2015]125号)

来源:监督检查局   |   发布时间:2015-12-25 16:35: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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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会计师: 郭小风

性别:女     年龄:69

所在单位:三门峡振华联合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

住址:河南省渑池县城关镇新华路1号

根据《mobile365-818关于开展2014年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检查的通知》(豫财监〔2014〕175号),我厅于2014年7月2日至2014年7月24日对你所2013年1月至2014年4月期间的执业质量等进行了检查,发现由你本人签名的下述审计报告存在问题,并于2015年3月2日下发了《mobile365-818行政处罚告知书》(豫财监〔2015〕38号),你在法定时间内未提出陈述和申辩。现将处罚决定通知如下:

隐瞒审计中发现的问题,发表不恰当的审计意见

1、你于2013年3月12日对渑池县永昌机械加工有限公司出具的三振会审〔2013〕第017号保留意见审计报告。保留被审计单位应收账款202,318.23元、固定资产净额52,616.24元、存货1,507,569.36元,合计1,762,503.83元,占资产总额74.48%。上述事项对被审计单位会计报表的公允反映产生的影响非常重大和广泛,应视审计范围受到限制,不能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应当出具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直接发表了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2、你于2013年3月8日对渑池县永泰矿产品有限公司出具的三振会审〔2013〕第014号保留意见审计报告。保留被审计单位应收账款41,234.58元、其他应收款32,756.78元、存货40,423.52元,合计114,414.88元,占资产总额69.46%。上述事项对被审计单位会计报表的公允反映产生的影响非常重大和广泛,应视审计范围受到限制,不能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应当出具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直接发表了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3、你于2013年6月19日对渑池县原野城乡规划建设设计有限公司出具的三振会审〔2013〕第088号保留意见审计报告。保留被审计单位应收账款186,500元、其他应收款15,000元、固定资产净额38,154.61元,合计239,654.61元,占资产总额75.97%。上述事项对被审计单位会计报表的公允反映产生的影响非常重大和广泛,应视审计范围受到限制,不能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应当出具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直接发表了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4、你于2013年5月22日对渑池县熊耳山农业开发有限公司出具的三振会审〔2013〕第072号保留意见审计报告。保留被审计单位其他应收款58,000元,生产生物性资产821,296.85元,固定资产定净额8,700元,合计金额887,996.85元,占资产总额的比例86.75%。上述事项对被审计单位会计报表的公允反映产生的影响非常重大和广泛,应视审计范围受到限制,不能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应当出具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直接发表了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5、你于2013年5月22日对渑池县天舒房地产经纪咨询有限公司出具的三振会审〔2013〕第070号保留意见审计报告。保留被审计单位应收账款101,274.50元,固定资产净值16,140.50元,合计金额262,695元,占资产总额的比例82.18%。上述事项对被审计单位会计报表的公允反映产生的影响非常重大和广泛,应视审计范围受到限制,不能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应当出具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直接发表了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6、你于2013年5月2日对义马市盛茂机电物资有限公司出具的三振会审〔2013〕第054号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保留被审计单位应收账款2,660,670.28元、预付账款92,776.20元、其他应收款1,935,377.70元、固定资产净额264,957.26元、存货6,681,392.32元,合计11,635,173.76 元,占资产总额91.86%。上述事项对被审计单位会计报表的公允反映产生的影响非常重大和广泛,应视审计范围受到限制,不能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应当出具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直接发表了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7、你于2013年5月6日对渑池县路通货运有限公司出具的三振会审〔2013〕第092号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保留被审计单位其他应收款114,500元、预付账款4,700,000元、固定资产净额290,069.02元,合计5,104,569.02元,占资产总额99.61%。上述事项对被审计单位会计报表的公允反映产生的影响非常重大和广泛,应视审计范围受到限制,不能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应当出具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直接发表了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8、你于2013年6月24日对义马远东汽车运输有限公司出具的三振会审〔2013〕第093号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保留被审计单位应收账款166,670元,占资产总额73.33%。上述事项对被审计单位会计报表的公允反映产生的影响非常重大和广泛,应视审计范围受到限制,不能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应当出具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直接发表了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9、你于2013年6月24日对渑池县联众文化传媒有限公司出具的三振会审〔2013〕第094号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保留被审计单位其他应收款243,000元、存货932,420.11元、固定资产净额8,656,873.13元,合计10,051,507.01 元,占资产总额97.82%。上述事项对被审计单位会计报表的公允反映产生的影响非常重大和广泛,应视审计范围受到限制,不能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应当出具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直接发表了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10、你于2013年6月25日对义马鸿庆影视文化传媒有限公司出具的三振会审〔2013〕第095号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保留被审计单位预付账款1,582.97元、固定资产净额1,411,816元,合计1,413,398.97元,占资产总额93.38%。上述事项对被审计单位会计报表的公允反映产生的影响非常重大和广泛,应视审计范围受到限制,不能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应当出具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直接发表了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502号—非标准审计报告》第十三条“如果审计范围受到限制可能产生的影响非常重大和广泛,不能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以至于无法对财务报表发表审计意见,注册会计师应当出具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以及《会计师事务所审批和监督暂行办法》第五十六条“会计师事务所和注册会计师必须按照执业准则、规则的要求,在实施必要的审计程序后,以经过核实的审计证据为依据,形成审计意见,出具审计报告,不得有下列行为:……(三)隐瞒审计中发现的问题,发表不恰当审计意见”的规定。

根据《河南省财政行政处罚裁量权执行标准—<会计师事务所审批和监督管理暂行办法>部分》“……(二)违法行为的情形和处罚标准……3、情节特别严重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此情节认定为“情节特别严重”。

根据《会计师事务所审批和监督暂行办法》第六十五条规定,我厅决定对签字注册会计师郭小风予以警告。

本决定自送达之日起生效。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以在接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依法向河南省人民政府法制办或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接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复议或者诉讼期间,本处罚决定不停止执行。

                        20155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