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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obile365-818行政处罚决定书豫财监[2016]50号

来源:监督检查局   |   发布时间:2016-05-09 09:46: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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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决定书

 豫财监[2016]50号

注册会计师: 赵晓红

身份证号:411221196901250072

性别:男     年龄:46

所在单位:河南会盟联合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

住址:河南省渑池县城关镇新兴路1号

根据《mobile365-818关于开展2015年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检查的通知》,(豫财监〔2015〕162号),我厅于2015年6月23日至2015年7月29日对你所2014年1月至2015年4月执业质量进行了检查,并于2016年1月31日下发了《mobile365-818行政处罚告知书》(豫财监〔2016〕14号),你在法定时间内提出的陈述和申辩,我厅不予采纳。现将处罚决定通知如下:

一、你于2014年5月20日对XXX公司2013年财务报表出具的会盟专审字[2014]第68号保留意见审计报告。未对存货、固定资产进行监盘,未对往来款项进行函证,保留事项占资产总额的99.78%。由于审计范围受到限制可能产生的影响非常广泛和重大,不能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以至于无法对财务报表发表审计意见,应当出具无法表示意见审计报告。

二、你于2014年3月20日对XXX公司2013年财务报表出具的会盟专审字[2014]第37号保留意见审计报告。未对存货、固定资产项目进行盘点,未对往来款项进行函证,保留事项占资产总额的94.15%。由于审计范围受到限制可能产生的影响非常广泛和重大,不能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以至于无法对财务报表发表审计意见,应当出具无法表示意见审计报告。

三、你于2015年3月30日对XXX公司2014年财务报表出具的会盟审字[2015]第28号保留意见审计报告。未对存货、固定资产项目进行盘点,未对往来款项进行函证,保留事项占资产总额的99.19%。由于审计范围受到限制可能产生的影响非常广泛和重大,不能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以至于无法对财务报表发表审计意见,应当出具无法表示意见审计报告。

四、你于2015年1月30日对XXX公司2014年财务报表出具的会盟审字[2015]第16号保留意见审计报告。未对往来款项进行函证,也未采用替代程序,保留事项占资产总额的92.93%。由于审计范围受到限制可能产生的影响非常广泛和重大,不能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以至于无法对财务报表发表审计意见,应当出具无法表示意见审计报告。

五、你于2014年3月20日对XXX公司2013年财务报表出具的会盟专审字[2014]第35号保留意见审计报告。未对存货、固定资产项目进行盘点,未对往来款项进行函证,保留事项占资产总额的80.76%。由于审计范围受到限制可能产生的影响非常广泛和重大,不能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以至于无法对财务报表发表审计意见,应当出具无法表示意见审计报告。

六、你于2014年2月25日对XXX公司2013年财务报表出具的会盟年审字[2014]第16号保留意见审计报告。未对存货、固定资产项目进行盘点,未对往来款项进行函证,保留事项占资产总额的97.69%。由于审计范围受到限制可能产生的影响非常广泛和重大,不能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以至于无法对财务报表发表审计意见,应当出具无法表示意见审计报告。

七、你于2014年2月25日对XXX公司2013年财务报表出具的会盟年审字[2014]第17号保留意见审计报告。未对存货、固定资产项目进行盘点,未对往来款项进行函证,保留事项占资产总额的97.28%。由于审计范围受到限制可能产生的影响非常广泛和重大,不能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以至于无法对财务报表发表审计意见,应当出具无法表示意见审计报告。

八、你于2014年2月27日对XXX公司2013年财务报表出具的会盟会年审字[2014]第19号保留意见审计报告。未对存货、固定资产项目进行盘点,未对往来款项进行函证,保留事项占资产总额的92.03%。由于审计范围受到限制可能产生的影响非常广泛和重大,不能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以至于无法对财务报表发表审计意见,应当出具无法表示意见审计报告。

九、你于2014年3月10日对XXX公司2013年财务报表出具的会盟专审字[2014]第9号保留意见审计报告。未对存货、固定资产项目进行盘点,未对往来款项进行函证,保留事项占资产总额的90.34%。由于审计范围受到限制可能产生的影响非常广泛和重大,不能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以至于无法对财务报表发表审计意见,应当出具无法表示意见审计报告。

十、你于2014年7月7日对XXX公司2013年财务报表出具的会盟专审字[2014]第76号保留意见审计报告。未对存货、固定资产项目进行盘点,未对往来款项进行函证,保留事项占资产总额的69.14%。由于审计范围受到限制可能产生的影响非常广泛和重大,不能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以至于无法对财务报表发表审计意见,应当出具无法表示意见审计报告。

十一、你于2014年6月30日对XXX公司2013年财务报表出具的会盟专审字[2014]第75号保留意见审计报告。未对存货、固定资产项目进行盘点,未对往来款项进行函证,保留事项占资产总额的90.61%。由于审计范围受到限制可能产生的影响非常广泛和重大,不能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以至于无法对财务报表发表审计意见,应当出具无法表示意见审计报告。

十二、你于2014年10月22日对XXX公司2013年财务报表出具的会盟专审字[2014]第83号保留意见审计报告。未对固定资产项目进行盘点,未对往来款项进行函证,保留事项占资产总额的98.46%。由于审计范围受到限制可能产生的影响非常广泛和重大,不能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以至于无法对财务报表发表审计意见,应当出具无法表示意见审计报告。

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502号—非标准审计报告》第十条“如果无法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以作为形成审计意见的基础,但认为未发现的错报(如存在)对财务报表可能产生的影响重大且具有广泛性,注册会计师应当发表无法表示意见”、《会计师事务所审批和监督暂行办法》第五十六条“会计师事务所和注册会计师必须按照执业准则、规则的要求,在实施必要的审计程序后,以经过核实的审计证据为依据,形成审计意见,不得有下列行为:……(五)违反执业准则、规则的其他行为”的有关规定。

根据《河南省财政行政处罚裁量权执行标准—<会计师事务所审批和监督管理暂行办法>部分》“……二、违反《会计师事务所审批和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第六十五条的行政处罚……(二)违法行为的情形和处罚标准……3、情节特别严重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此情节认定为“情节特别严重”。

根据《会计师事务所审批和监督暂行办法》第六十五条“注册会计师违反本办法第五十六条规定的,给予警告;情节严重的,可以暂停其执行业务或者吊销注册会计师证书”和《河南省财政行政处罚裁量权执行标准—<会计师事务所审批和监督管理暂行办法>部分》“……二、违反《会计师事务所审批和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第六十五条的行政处罚……(二)违法行为的情形和处罚标准……3、情节特别严重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裁量处罚标准:予以警告,可以暂停执行业务一年以下或者吊销注册会计师所注册会计师证书”的规定,我厅决定对签字注册会计师赵晓红予以警告。

本决定自送达之日起生效。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以在接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依法向河南省人民政府或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接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依法向郑州铁路运输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复议或者诉讼期间,本处罚决定不停止执行。

2016年3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