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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1日起我省全面推进资源税改革

来源:办公室   |   发布时间:2016-07-11 17:16: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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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国家统一部署,自201671日起,我省全面推进资源税改革。此次改革涉及我省42种矿产品,包括经省政府同意并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核准的14种列举名称资源品目和经省政府审定的28种未列举名称资源品目。其中,铁矿、金矿、铜矿和铝土矿等39种矿产品资源税由原来的从量计征改为从价计征;粘土、砂石和耐火粘土实行从量计征。改革后资源税税负水平,与改革前“资源税”和“矿产资源补偿费”合计税费负担水平相当,总体不增加企业税负。资源税改革是继今年51日全面推开“营改增”后又一项重要的财税制度改革,对我省促进资源节约集约利用,加快生态文明建设具有重要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