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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省实施境外旅客购物离境退税政策

来源:办公室   |   发布时间:2017-03-08 16:27: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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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政部网站3月2日发布消息,河南省境外旅客购物离境退税政策实施方案自2017年3月1日起实施,且已经财政部、海关总署和国家税务总局审核备案。

    离境退税政策是指境外旅客在指定口岸离境时,对其在退税商店购买的物品退还增值税的政策,这被普遍认为是促进旅游业发展的有效措施之一。

    根据财政部、海关总署和国家税务总局的有关规定,离境退税政策适用于在中国境内连续居住不超过183天的外国人和港澳台胞,申请退税需满足同一境外旅客同一日在同一退税商店购买的退税物品达到500元及以上金额的人民币;退税物品尚未启用或消费;离境日距退税物品购买日不超过90天;所购退税物品由境外旅客本人随身携带或随行李托运出境四项条件。

    按照我省实施方案,我省离境退税口岸设在郑州新郑国际机场,首批选取了17家具有河南特色且符合政策规定的商店为退税商店,分布在我省郑州、开封、洛阳、安阳、焦作、新乡、许昌等7个省辖市。境外旅客在退税商店购买商品并经海关验核离境后,可由中原银行设在机场离境口岸隔离区内的退税代理机构给予所购物品金额9%的实际退税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