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洛阳市开展环境保护税开征调查工作

来源:mobile365-818网   |   发布时间:2017-08-14 18:09: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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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税法》将于2018年1月1日起施行。为了做好费改税相关准备工作,洛阳市财政局联合市环保局、市地税局开展了全市环境保护税开征调查工作。

2016年度,在1728户排污企业中,有408户污水收费户,占比23.61%,收费金额3251.19万元,占比24.64%;有1174户废气收费户,占比67.94%,收费金额9159.65万元,占比69.41%;有711户噪声收费户,占比41.14%,收费金额为765.06万元,占比5.8%;有44户固体废物收费户,占比2.55%,收费金额20.11万元,占比0.15%。废气收费户户数和金额均位列第一。

目前,洛阳市排污费由各县(市、区)环保局直接征收。各缴费人采用企业申报、环保局核定、银行代收等方式进行缴费。国控、省控和重点排污单位采取按月申报、按月或季征收的方式进行申报、征收。其他一般排污单位按季申报、按季征收。环境监察部门核定后,由县、区环保局向排污单位下达《排污核定与排污费缴纳决定书》,排污单位7个工作日向同级财政部门排污费缴纳专户缴纳排污费。

环保税开征以后,一方面可以加大污染企业的经营成本,倒逼企业注意保护生态环境,另一方面可以增加政府财政收入,使政府有更多资金用于治理环境及支持、鼓励、补贴企业开发环保技术、实施环保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