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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阳市镇平县采取五项措施加快统筹整合涉农扶贫资金拨付进度

来源:南阳市财政局   |   发布时间:2017-11-22 15:46: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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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确保今年1231日之前涉农整合资金支付进度在80%以上、专项扶贫资金支付进度在92%以上,南阳市镇平县财政局主要采取如下五项措施来加快统筹整合涉农扶贫资金拨付进度:

一是实行涉农项目入库管理清单制。该县明确要求使用统筹整合资金的项目必须报县扶贫办纳入扶贫项目库管理,由扶贫办会同发改委超前谋划论证项目,按照项目轻重缓急,加强项目库建设。未纳项目库的项目不予拨付项目资金。项目库建设按三年规划编制,实行滚动管理,经县发改委批复后方可实施。

二是实行部门联审联批制。每周四下午4点—6点,在县政府集中审批涉农项目和涉农扶贫资金,要求涉及相关单位及早完善报账资料,按照县级报账制预付资金管理规定,变项目竣工一次拨付资金为依项目进度分期拨付,其中施工合同签订后拨付项目资金的30%,之后按主体竣工、工程决算实行多次分散报账。

三是实行项目建设进度和整合资金支付进度日报制。每天下午5点前,项目专班牵头单位负责向县扶贫领导小组上报项目建设进展情况;县财政局负责上报统筹整合涉农资金支付情况,实行乡级报账的项目,由各乡镇(街道办)财政所负责将整合资金支付进度情况报县财政局。

四是实行“三单”推进制。由县督查中心牵头,县监察局、审计局、发改委、扶贫办、财政局等部门组成联合督查组,对所有涉农扶贫项目建设进度和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督查。根据督查情况,使用绿、黄、红三色催办通知单,采取现场督办、约谈、问责等措施,确保涉农项目稳步实施。

五是严格落实责任追究制。对因项目施工滞迟、进度缓慢或报账材料不完善造成资金支付进度低于上级要求的,严肃追究单位负责人和相关人员责任;对违反河南省扶贫资金管理办法的单位和个人,按照相关规定严肃处理;涉嫌违纪的,移交检察机关处理;涉嫌违法犯罪的,移交司法部门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