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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社会科学院经济研究所所长高培勇: 深化财税体制改革的方向和重点
深化财税体制改革的新变化。十九大报告关于财税体制改革的新要求与十八届三中全会作出的部署相比较,至少发生了三个层面变化:一是加了一个前缀。在起始的位置增加了“加快”,即加快现代财政制度建设。二是排序变了。十九大报告中把中央和地方财政关系改革提到了第一位,而预算改革、税收制度改革则排在第二和第三。三是每项改革都点明了重点推进的内容。比如,央地财政关系改革提出“权责清晰、财力协调、区域均衡”;预算制度去掉了“公开”两个字,加上了“标准科学、财力协调、约束有力……全面实施绩效管理”;税收制度改革方面,提出“深化税收制度改革,健全地方税体系。”前半句为方向,最终要落在健全地方税体系上。
深刻理解变化的内涵。上述变化,主要基于以下两点:一方面是对形势判断和背景变化作出的一种调整。四年前勾画财税体制改革蓝图的时候,强调的是我们处在新的历史起点上,目标是通过全面深化改革走向国家治理现代化。十九大报告作出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的重大判断,围绕主要矛盾变化做出了一系列新的部署,这是历史方位的变化。另一方面是对前四年财税体制改革进程做了比较系统的评估。评估之后,更加清晰地知道它的难点、重点在哪里。比如税收制度改革方面,其意图不是总量改革,而是结构优化,目标是走向公平正义,要求直接税比重上升。十八届三中全会明确提出提高逐步直接税比重,四年间几乎所有的改革都发生在间接税上,主要体现在营改增,直接税则裹足不前。预算改革方面,与新《预算法》相配套的预算实施细则至今没有出台,新《预算法》没有真正落地,非一般公共预算的管理还没有到位。中央和地方财政关系方面,进展最为缓慢,仅有的两项进展也是打了折扣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