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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阳市出台《安阳市建档立卡贫困人口政府 医疗保障专项救助基金市级财政奖补办法》

来源:安阳市财政局   |   发布时间:2018-01-16 09:51: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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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安阳财政局联合该市扶贫、民政部门出台了《安阳市建档立卡贫困人口政府医疗保障专项救助基金市级财政奖补办法》。

  《办法》规定,市级奖补资金总额控制在各县(市、区)贫困人口医疗保障专项救助基金实际到位资金的20%,市财政局、市扶贫办、市民政局根据有关因素具体核定,国家级、省级贫困县(市),适当提高奖补比例;县(市、区)未设立专项救助基金的,市级不予以奖补;县(市、区)专项救助基金年底累计结余超过上年度救助金额50%(含50%)的,市级原则上不予以奖补。

  今后,安阳市建档立卡贫困群众在患病后,经过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大病补充医疗保险、医疗救助以及社会医疗救助后,个人自付医疗费用负担仍然较大的,还可以通过政府医疗救助基金再予以救助,基本实现贫困人口医疗服务的“政府兜底”,有效解决了因病致贫和因病返贫难题。